民政局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时间:2021-11-05 12:33:45 来源:网友投稿
  民政局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切实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健全各项民政工作制度,加强各项民政业务的管理,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把依法行政同政务公开、规范服务、政策落实相结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执法主体

  民政部门担负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婚姻法》、《殡葬管理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60多个相关法律、法规和40多个部门规章的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近年来,XX县民政局能够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一主线,加强执法工作。自2013年起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部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日常执法工作。整个民政执法工作能够做到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近三年来,局里制定下发了《年度执法工作计划》、《XX县民政局“三重一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XX县民政局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计划》、《XX县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通过设立执法机构和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了民政部门执法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学习教育,明确执法对象

  我局以普法促执法,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和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参加依法行政培训,对原有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年审,并为1名工作人员新办了行政执法证。积极参加各类民政业务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二是组织《行政强制法》、《法治XX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培训,各股室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权限,确保依法行政。三是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政府网站、民政网站、阳岭风、电视台、电台等大力宣传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民政业务的办事程序、工作动态等,2014年内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近20条与民政执法为主的工作信息。四是围绕民政中心工作进行宣传,特别是对社会救助工作、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执法工作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救灾救济救助、社会事务管理、退伍安置等惠民政策,都及时进行了宣传,有的还举办了专题培训,促进了依法行政,规范了服务管理。

  三、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年报、考核、信息统计等8个制度;2015年上半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XX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平台”,在该网站上,我们设立和公布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内设机构、领导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决策信息、行政行为等内容,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做到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有关文件政策、工作动态等,建立依申请公开机制,并做到及时受理、办理;在机关大厅建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收费项目、价格以及依据等,并及时更新内容;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审批的窗口服务工作,实行“一站式”受理、办结,我局在县政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有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和收养登记两项,今年县本级已办理的社会组织成立登19个和收养登记6个,没有一例违规审批。二是积极推行网上电子政务服务工作,专门设立了XX县“12349”社会救助热线并已与“96333”热线合二为一,由96333话务员接听,对于反映的“救急难”问题,纳入96333统一受理、转办、回复、回访流程。由话务员进行分类标记,转办到县民政局“救急难”工作机构处理。对于一般的“救急难”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临时救助问题,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三是根据法制办的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我局没有办理行政许可案件,没有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处罚案件。

  四、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依规行政

  一是我局严格按照《XX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等九项制度的通知》和《XX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用办法》规范行政和执法行为。按照县法制办和政务中心的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原有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成立的审批由法定的90个工作日提速为10个工作日,变更登记由30个工作日提速为5个工作日;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审批由60个工作日提速为30个工作日;福利企业证书核发由20个工作日提速为10个工作日;涉外收养登记由30个工作日提速为20个工作日;殡仪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由60个工作日提速为30个工作日;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养老公寓、敬老院(所)、日间照料中心等)审批由20个工作日提速为14个工作日。2014年全年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无违反法规的行政行为发生。二是《XX县民政局“三重一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要求、决策保障、决策监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同时修订完善了各项制度,促进各项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真抓实干,行政效能不断提升

  1、提高困难群众民生保障标准。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430元提高到4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70元提高到2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月220元提高到24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45元提高到16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月275元提高到305元。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月提高20元。

  2、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全面落实民政部在XX召开的“救急难”试点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依据《XX市“救急难”工作标准化作业指导意见》,落实我县“救急难”实施方案,提高“救急难”工作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在乡镇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进一步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建设,畅通救助热线,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有人受理,转介迅速,救助及时,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加强“救急难”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3、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制度。2015年,县民政局将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扩大我县农村低保覆盖面。开展居住地申请低保试点,实行低保资金城乡统筹管理使用,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发展。按照“一个协调机制、一套工作制度、一个核对机构、一个核对平台”的要求,成立独立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真正落实有人员、有机构、有场所、有经费等硬性条件,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4、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三级调查、三榜公示、评议(听证)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继续抓好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服务。

  5、提升五保供养服务能力。实行“人性化管理”,开展心理咨询和情感交流,热情真诚地为在院老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试点和社会养老服务,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贯彻省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年”活动,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盗安全、饮食安全,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检查。县局组织专门力量对乡(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社会救助政策、机制、制度、资金落实、能力建设等,检查结果列入社会救助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7、继续加强殡葬行业整治,努力实现“阳光殡葬、惠民殡葬”。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3月份,经县政府批准,投资220万元,由我局牵头对现行合江口私营殡仪馆实施政府回收,现已实现全面改造升级;公墓区二、三期工程也已全面启动。优质低偿新型的殡葬体系建设已逐步形成。到目前杜绝了老百姓“葬不起”的现象,殡葬信访下降为零。

  8、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新建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完善了各类救助设施,建立健全了救助工作机制,2014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6人次,救助资金达到10余万元。本县籍精神病患者送XX精神病医院医治的人达到15人,每人每月救1200元,截止2014年12月救助资金达到8万余元;外县籍送大余县精神病医院长期治疗的15人,平均每人每月救助2600元,全年救助资金达到60余万元。

  9、老龄工作取得新进展。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了80岁—99岁的高龄老人每月60元的津贴发放和百岁老人1000元的提标工作;落实了省、市两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完成了35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继续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发证工作,并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完成了全市“敬老文明号”的评选活动,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反响较好。

  六、加强执法监察,督促民政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015年,我局把城乡低保和社会福利以及救灾救济等岗位列入效能监督岗位,把分管领导和股长作为重要岗位监督对象,把涉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监察项目,确定把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资金的发放及动态管理情况作为主要监察事项。从2015年3月份开始对全县各乡镇进行了涉农资金和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了XX乡、扬眉镇,共走访了16个乡镇300多个城乡低保对象,综合抽查情况,全县各地涉农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得较好。

  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领导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建设“法治XX”建设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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