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广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广西自治区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广西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一、政策范围。
本补贴政策适用于广西自治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补贴对象主要是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机购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购置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农业机械设备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施肥机等,补贴比例为设备总价的10%。
2.对于新型、高效、节能的农业机械设备,可适当提高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设备总价的20%。
三、申请流程。
1.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购买农机设备后,需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购置补贴申请,提交相关购机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2.农业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购机申请进行核准。
3.核准通过后,农业部门将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定银行账户。
四、监督管理。
为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广西自治区将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对购机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用于购置农机设备,并严禁挪用、套取补贴资金。
2.定期对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对农机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农机设备的使用效率。
五、政策效果。
本补贴政策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广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将促进农机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六、结语。
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广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支持,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目标。希望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抓住机遇,积极参与购机补贴政策,推动广西农业的快速发展。
篇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效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5大类32个小类90个品目。省-1-
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继续开展奶牛发情监测设备新产品补贴试点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工作。要优先保证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所需机械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补贴额,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2-
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2、省支持新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三星级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三星级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高效植保机械、埋藤机、深松机、水稻直播机、TMR全混合日粮机等饲草加工机械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4、各市、县(区)在执行省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省累加补贴资金额度。
5、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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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各市、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操作流程。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结算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各市、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
1、发布实施方案。省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2、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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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
4、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农户使用农机补贴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2套(2台拖拉机主机,6台配套农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10套(10台拖拉机主机,30台配套农具)。积极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5、补贴资金兑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省安排农机补贴工作经费的基础-5-
上,按照不低于省下达各县(市、区)补贴资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省和各县(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专家评审、会议、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打码、办理等设备购置、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及相关软件、手机APP等开发、维护和农机补贴监督检查、用户调查、机具核查、绩效考核和交通车辆租用等交通费等,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在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兑付结算、监管、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兑付、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当年12月底结束,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含电子档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局、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验,-6-
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大中型机具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对短期内大批量异常申请要加强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全面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积极推广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机一码”、物联网管理和手机APP三网合一技术。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结算兑付至少每两个月一次。加强对享受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省农业农村厅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省和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以公告的-7-
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公告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上公布。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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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2个小类9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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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埋藤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式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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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割草机
4.5.2搂草机
4.5.3打(压)捆机
4.5.4圆草捆包膜机
4.5.5青饲料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4.1谷物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碾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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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卷管式)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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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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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12.
13.
14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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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符合有关农机产品三包规定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方可退货。
一、已申请补贴但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应告知县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核实退货情况。如同意该补贴对象退货,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如已报送至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核实补贴资金未发放的,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后,县农机部门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二、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经县农机部门审核同意,补贴对象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补贴专户,持退款银行票据经县财政局确认,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县财政部门在补贴系统中的申请退货栏目中查找该购机者,点申请退货。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馈县农机部门后,购机者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接受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三、补贴对象所购机具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该供货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
复核单位:
一、购机者情况
姓
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乡(镇)村
组
身份证号码
二、补贴机具情况
机具名称
生产企业
购机日期
发动机号码
机具价格
出厂编号
规格型号
经销商
数量
补贴金额
行驶证号码
签字: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三、复核内容(在相应处打“√”)项目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2、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品目相符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4、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致
村核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乡(镇)核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四、县农机部门
复核人员意见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一致
□
不一致□
验货人对本表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县农机部门
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县农机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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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第
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机具种类
主机
机具
合计
数量(台)
合计
财政补贴金额
中央
省
本次核拨
金
额
备注
合计(大写):
小写:¥
元
县农机化中心(章)县农业农村局(章)
县财政局(章)单位法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总补贴所在乡所在
购机者机具
生产
产品购买
购买数量单台销售单台补贴序号
经销商
(镇)
村组
姓名
品目
厂家
名称
机型
(台)
价格(元)
额(元)
额(元)
合计
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
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章):
信息栏目
名称或数据
备注
机具生产企业全称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及名称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购机销售日期
年
月
日
购机者所属地区
市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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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姓名
购机者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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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2022—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2-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背景
农机的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机的更新换代,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我国农业部门决定在2022-2025年期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目标
1.促进农机更新换代,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2.提高农机技术水平和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3.支持农业生产方式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三、补贴对象
1.农户: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资质、购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农机设备并能按规定使用的农户。
2.农业合作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四、补贴标准
1.支持农业用途的农机设备,包括农业机械、农业装备、农机配件等。
2.根据农机设备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适度调整。
3.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负责主要部分,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补充。
五、配套政策
1.加强农机技术培训:通过组织农机技术培训班、推广农机操作技能,提高农机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率。
2.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机设备的售后服务网络,提供及时维修和保养服务,解决农民使用农机设备的后顾之忧。
3.推广农业追溯体系:鼓励农机设备制造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农机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六、实施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向广大农户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流程。
2.建立申请审批机制:设立专门的申请审批机构,负责审核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3.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办法,包括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流程、审批要求等。
4.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定期评估效果: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预期效果
通过2022-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能够促进农机更新换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品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绿色农业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八、预期效果的具体分析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在2022-2025年期间对农业生产产生积极影响。首先,通过促进农机设备的更新换代,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量。采用先进的农机设备,可以节约人力资源,减轻农民劳动强度,降低劳动成本。同时,新型农机设备具有更高的作业速度和精度,能够提高农田耕作和作物管理的效果,进一步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其次,补贴政策的实施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农机设备的购买和使用成本是农民经营的重要支出之一。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减少农民购置农机设备的负担,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此外,补贴政策还可以鼓励农民采用环保型的农机设备,降低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另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还能够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绿色农业发展。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购置先进的农机设备,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农机设备制造商为了适应补贴政策的需求,将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同时,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采用绿色农机设备,支持农业生产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农机的推广应用对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九、配套政策的具体措施
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配套政策。首先,加强农机技术培训。组织农机技术培训班,培养农民对农机设备的操作技能和维修保养知识,提升农
机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率。同时,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合作组织的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动农机设备的集约化管理和使用。
其次,完善农机设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机设备的售后服务网络,提供及时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解决农民使用农机设备的后顾之忧。对农机制造商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耐用性。同时,加强对农机设备市场的监测和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此外,还应推广农业追溯体系,加强对农机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全程追溯。鼓励农机设备制造商加强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农机设备的质量和安全。对农机设备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保障农机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十、政策实施的具体步骤
为了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户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流程,提高农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宣传,组织专题培训和座谈会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其次,建立健全申请审批机制。设立专门的申请审批机构,负责审核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制定申请
材料的准备要求和申请流程,明确申请条件和审批标准,确保符合要求的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能够及时获得补贴资金。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违规行为。
最后,定期评估政策效果,及时调整政策措施。通过定期评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监测补贴政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其能够在2022-2025年期间产生最大的推动效果。
总之,2022-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落实将促进农机更新换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品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绿色农业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和支持力度,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为农业现代化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目标:促进农机更新换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促进农机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二、补贴对象:
农民:农民作为直接受益者,购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机设备即可享受补贴。
农机生产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补贴政策的农机设备。
三、补贴范围:
农机设备:包括农用拖拉机、农用收割机、农用播种机、农用喷洒机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机设备。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出资,根据农机设备类型和性能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
四、补贴标准:
标准制定:根据农机设备类型、性能、能耗等因素,结合市场需求和资金预算,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拨款向各地方政府划拨资金,由地方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民或
农机生产企业。
五、补贴申请和审核:
农民申请:农民按照相关程序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购买农机设备的补贴申请,提交购机合同、购机发票等相关资料。
农机生产企业备案:农机生产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农业部门备案,提供农机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审核核实:农业部门对农民和农机生产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确保符合补贴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六、资金管理和监督:
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划拨、分配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及时、有效。
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操作和腐败行为。
该实施方案将通过财政支持和农民购机补贴的方式,推动农机更新换代,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效益的提升,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落地和有效推进。
篇五: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内蒙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本方案旨在详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标准、申请流程及管理办法,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一、补贴对象。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农户和农业生产合作社。
2.农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1)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的耕地;
(2)自有或承包的耕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
(3)依法纳税,并具备购置农机的购置资格。
二、补贴标准。
1.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为农机购置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2.补贴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拨付,按照一定程序和时限下达到各盟市县,由各盟市县按照政策要求及时拨付到农户或农业生产合作社。
三、申请流程。
1.农户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购置农机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提出购置补贴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审核意见。
3.主管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资金拨付。
四、管理办法。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管理,各盟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用途,不得挪用、截留或挥霍。
3.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旨在为农户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提供购置农机的资金支持,促进农业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同时,政府将加强对补贴政策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发挥作用。希望广大农户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积极申请补贴,共同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的发展和繁荣。
篇六: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广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本次补贴对象为广西自治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主体。
二、补贴范围。
1.农业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施肥机、喷雾器等各类农业机械设备。
2.农业机械配件,包括但不限于犁头、刀片、轮胎、油漆等各类农业机械配件。
三、补贴标准。
1.对购置农业机械设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设备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购置农业机械配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配件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申请流程。
1.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或配件后,需携带相关购置发票、机械设备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补贴手续。
五、监督管理。
1.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台账,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对于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依法追究责任,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六、资金保障。
广西自治区财政将专项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和使用。
七、其他规定。
1.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二手农业机械设备和配件。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补贴时,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以上就是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广西农业生产的发展。
篇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绩效管理是指利用多种方法,从多个角度分析员工的绩效状况,以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的过程,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价,推动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一、制定农机补贴绩效目标
政府有责任为农民提供购买农机的补贴,但补贴需要设定目标,以提高绩效。我们可以确定以下目标:
1.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增加农机的购买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以提高农村生产力和农民收入。
2.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了解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最终提高政策的使用率。
3.鼓励农民购买节能环保、适宜当地农业发展的农机,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确定绩效考核指标
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是制定绩效管理的关键步骤。具体指标包括: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覆盖面积。
2.农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数量和比例。
3.按照政策要求采购农机的质量和数量。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用后,对农民的实际收益提高。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用后,对农技服务有何贡献。
6.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用后,对环境保护是否做到要求。
三、制定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目标和考核指标,我们可以制定一套绩效考核制度,开展科学、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价,以推动绩效的改进和提高。
1.通过建立“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专项工作组,指导、支持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机械化。
2.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强调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和管理创新、规范、承诺奖励。
3.设立补贴申请数据管理平台,实现计量化产生分数分值管理体系,使用雇员信息系统对农民群众村进行记录,对农村信息化实现有力促进作用。
四、完善激励机制
对于优秀表现的农民,政府应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鼓励他
们继续发挥自身的优势,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1.实行市场分级补贴,针对不同农民的扶持力度不同,根据不同的购买数量和购买质量确定其补贴标准。
2.通过表彰先进事迹,积极推荐优秀的购买者在全县或乡村范围内获得荣誉称号。
3.拓宽购置社会农机的渠道,鼓励利用互联网和其他现代工具进行购买,以提升购买的效率和方便性。
五、定期制订评价报告
2023年的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绩效的评价,提高农村经济的效益,从而达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此,我们必须定期制订评价报告,进行评估和反思。
1.年报:政府应该在每年年底,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制度要求,统计分析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绩效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2.半年度报告:政府通过开展专业的绩效调查、问卷调查、和用户访谈,可定期制订半年度报告,以及时了解各工作区域和服务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进一步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对2023年的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规范,以推进农村经济的稳
步发展:确定更具体的购置补贴绩效目标;建立更完善的指标体系;制订更为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提供更好的激励机制和定期制订评价报告。这将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篇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农村农机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农田的作业质量,农业部决定在2024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潜在需求,我将介绍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1.提高农村农机化水平:通过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民购买新型农机具,更新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2.提升农田作业质量:鼓励农民购买具备先进技术和操作简便的农机设备,提高农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农业产出。
3.促进农机产业发展:通过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市场需求,刺激农机生产和销售,促进农机产业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户。农户必须持有合法的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且农机设备将用于农业生产。
三、补贴内容
1.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新型农机设备的农户,按设备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置价格的50%。
2.农田作业补贴:对通过购买新型农机设备进行农田作业的农户,按照每公顷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技术标准
购买农机设备的农户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产品。具体的技术标准由农业部根据不同农机类别制定,包括机械性能、节能性、环保性、作业效果等。
五、监督管理
1.审核认定:地方农业部门负责严格审核农户购机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农户需提供购机合同、农机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资金管理:地方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款的拨付和管理,确保补贴款按时发放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使用规范、透明。
六、实施步骤
1.资金筹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筹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充足性。
2.收集信息:农业部门要掌握当地农机购置现状、潜在需求等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宣传推广: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内容和购机补贴的具体细则,提高农民的知晓度和申请积极性。
4.监督落实:加强对购机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要求的农机设备。
七、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预计能够进一步提高农村农机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同时,推动农机产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
业链的发展。总体上,有望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以上便是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该方案将有力推动农机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农村农机化水平,推动农业生产的改进和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篇九: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XX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办〔XX〕x号)、《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XX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x机产〔XX〕x号)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考评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效果。
(二)考评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确定考核评分指标、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选择衡量补贴政策绩效的重点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能量化的明确考核
指标,不能量化的明确考核标准,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重点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对政策指标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三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二、实施范围
全省11个市农机部门,各县(市、区)农机部门的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由主管市农机部门负责考评。
三、考评流程及内容
(一)考评流程
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市级自评、专家初审、意见反馈、专家复审、实地核查和总结上报。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核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农机购置补贴全程工作(详见附件2),同时设置附加分和一票否决项,鼓励多措并举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对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群体事件的市,加大扣分权重,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四、考评阶段及时间划分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市农机部门对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编制自评情况说明及印证材料。于XX年10月底前整理报省局农机装备处(部分涉及项目执行进度的考核指标印证资料可于12月底上报,详见附表说明)。
第二阶段:核实阶段。省局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区分为:11月份,专家组对各市农机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反馈各市,待各市递交补充印证资料后,组织专家复审。12月份,由专家组提出经省局同意后,选取5个市开展实地核查,同时,随机抽取辖区内有关县(市、区)进行延伸考核。1月份,专家组和省局相关人员分别对涉及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成效”项等指标进行分数核定,由专家组结合前期评审情况汇总,逐市确定考评分数,形成考评结果,省局装备处依据考评结果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报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办公室审定。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审定考评等次。2018年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农业部。
五、结果运用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市,将在全省通报表彰,适时在下一年度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予以倾斜。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农机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绩效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市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资金兑付、机具核实、违规查处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督促整改。
三是延伸绩效管理。省局制定了,各市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将绩效管理考核延伸到所辖县级农机部门。
四是严格考评要求。各市农机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自评和印证材料,并对报送自评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确保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有序开展。需特别注意的是,部分市在以往绩效考核过程中,自评印证材料与评分表要求相差较大,与评分标准严重不符,希望各市要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对应上报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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