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律文书的范围篇二:法律文书的范围
附件
16:项目法律文书一般范围及注意要点序
号
法律项目文书一般范围及注意要点
法律管理要点
一、与合同商务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包括总包、分包、分供等合同文件)
招(议)标文件、投标书、相关承诺
中标通知书
合同条款(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附
件等)
合同补充条款和协议
质量保修协议书
监理合同复印件,发包人、监理方、分包/分供
1.
授权书要由相关单位盖章、方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函)及变动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留原件;
确认函
2.授权事项和期限要明确。
业主资信文件和信息
持续关注
业主、分包商、分供商的资信文件(“五证一书”核
查正本或副本的原件,核,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
对无异议后,由检验人标注
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原件核对无异,核对人
法人授权委托书)
xxx,x
年
x
月
x”字样留存
催付工程款通知
形象进度月报表、年报表(合同要求期限内)
11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款项申请单、拨付通
知函等
12分包任务单
①按工作量计算价款的工程
任务单必须具备工作内容和
工程量,且工程量应同时注
明大小写,大小写数量必须
一致;
②按时间计算价款的工程任
务单必须具备工作内容和工
作合计时间,且时间应同时
注明大小写,大小写数量必
须一致;
③工程任务单涉及上述必务
项目的填写,尤其是工程量
及时间栏不得有涂改现象,如确实存在涂改,则涂改处
申请单经建设单位签收
经建设单位签收
附件
16:项目法律文书一般范围及注意要点
应有涂改人的签字说明、确
认并加盖项目“校正章”;
④必须由项目工长签发,并
经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项目法律工作人员及项目经
理签字认可。
13经审核的劳务及分包进度月报表、年报表
14工程预算书、分期、分段结算书(按合同约定)
各类结算书须经接收单位签
字
、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书、审定的工程结
算书(含总分包结算)
15签证、索赔申请、索赔报告及依据资料
16其他合同台账
二、与技术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
须经建设单位签收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1.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
或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
程,有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
验算结果,有我方技术负责
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签字后实施(包括但
不限于①基坑支护;②土坑
开挖;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
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
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
险性较大的工程);
2.对以上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
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有专
家论证、审核意见;
3.施工组织设计经现场建设
单位代表、有签字权的监理
代表签字认可,或者有主管
部门审核通过。
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文件
有设计院、合同约定的建设
单位代表、有签字权的监理
签字
附件
16:项目法律文书一般范围及注意要点3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
有设计院、合同约定的建设
单位代表、有签字权的监理
签字
工程师(监理)指令、通知及对该指令和通知
须有签字权的监理签字、下
的复函
发
施工日志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交底记录
三、与工期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
气象记录
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记录
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授
权人员签字
经建设单位签收
遇恶劣天气,注意搜集当时
气象证据
遇干扰事件,注意搜集新闻
报道、天气预报、拍照等作为
证据资料
经建设单位签收
1.有培训时间记录,须进行培
训;2.培训内容记录应全面;3.
必须有参加人员签字或签到
记录。
停工、复工报告(如出现)
四、与安全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与劳务/专业分包、租赁单位等单位签订的安
内容须明确各自职能界限
全生产协议
安全交底记录
安全整改通知单
工长签字、相关劳务、专业分
包、租赁单位现场代表签字
须有下发时间、下发对象、安
全隐患事实情况、安全要求
和整改防范措施、整改时间
期限、整改对象负责人的签
收记录
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反馈记录
对安全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及检测的记录
安全检查和复查记录
安全事故记录
须有整改责任单位签字(盖章)
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1.注意以拍照、摄像等方式保
存证据;
2.安全事故处理过程记录要
附件
16:项目法律文书一般范围及注意要点
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相关劳
务、专业分包现场代表签字
加盖监理、业主、技术、我方
的公章,同时相关人签字
须有下发时间、下发对象、质
量隐患实施、质量要求和整
改防范措施、整改时间期限、整改对象负责人的签收记录
须有责任单位合同约定的授
权人签字
须有相关人员签字
1.注意以拍照、摄像等方式保
存证据;
2.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五、与质量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
质量交底记录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验收及
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质量整改通知单
质量隐患整改责任签字(盖章)的反馈记录
质量检查和复查记录
质量事故记录
六、与材料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
材料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
如是复印件,则与原件核对
书
无异议后,由检验人标注“与
原件核对无异,核对人
xxx,x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
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记录
收料单、入库单、出库单、领料单
年
x
月
x”字样留存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
关材料现场取样
专业工长、材料员、供货单位
负责人、领料人等共同签字;
小票、单据内容与主合同一
致。
特种的租赁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如是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出租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由检验人标注“与原件核对无
异,核对人
xxx,x
年
x
月
x
日”
字样留存
安保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七、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和上岗证
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操作资格证书
由发放人和使用人签字
1.包括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施
工员、预算员、安全员、质检
员、机电管理员、垂直运输机
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
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
附件
16:项目法律文书一般范围及注意要点
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
人员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
员等;
2.分包工程相关人员资格证
和操作证必须验证证件原件,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由检
验人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核对人
xxx,x
年
x
月
x”字样
留存。
八、其他
收发函登记管理
1.统一编号、统一收发文格式,在收发文记录中准确记载收
文或发文标题,在“收文或发
文单位”栏中写全称;
2.业主方、监理方、分包/分供
商等收发文人员应为合同、函件或会议纪要中明确的收
发文授权人员;
3.对我方发出的文件,要求收
文单位在我方发文本上签字
(必要时要求收文人员在文件
的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收
文时间;对收到的文件建立反
签字制度,即要求外单位发
文人员在我项目的收文本上
签名,并注明发文时间。
各类台账
会议纪要
与会人员签字
备注:本表所列项目各类法律文书,除注明为复印件外,一般均要求为原件,相关管理部门及
岗位人员应做好原件收集保管工作。
篇三:法律文书的范围
法律文书考试资料整理
《法律应用文写作》复习资料整理
第一章法律文书基础理论
一、法律文书的定义
法律文书是参与法律活动的主体--国家机关、法人、公民在处理各项法律事务中,为实现其法定的权利或履行法定的义务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理解:
1.制作主体:法律活动的主体
2.适用范围: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3.文书内容:法律行为和有关实体、程序问题
4.制作依据:实体:处理;要素
程序:阶段;文种;手续
5.效力特征: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二、法律文书的属性和特征
(一)属性
1.法律属性(实质和灵魂)
2、写作属性(指导)
(二)特征
1.内容的法律性:实施法律的工具。依法著文、以文过法。
2.客观性:事实、证据、理由要真实、全面
3.体式的规范性:格式规范
要素完备
用语规范
4.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
三、法律文书的作用
(一)执行法律的重要工具。法律文书的根本作用,在于保障法律的具体实施。
(四)执法活动的完整记录
(三)法制宣传的重要形式。宣传作用、警戒作用和预防作用
(二)维护合法权益的武器
(五)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四、法律文书的分类
(一)整体分:专属性法律文书
一般性法律文书
(二)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非讼(公证、合同、法律意见书)
(三)作用:卷面类、笔录类、证票类、强制措施类、裁判文书类等。
(四)制作方式:文字叙议类、填空表格类、笔录类。
五、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
最早的法律文书叫“书”、“鞫”
1、秦汉及其以前:周,李悝《法经》六篇
秦,《云梦秦简》,其中《封诊式》是我国最早的法律文书样式的汇编。
汉,董仲舒《春秋决狱》,所收判词是现存最早的拟判。
2、唐代:《白居易甲乙判》、《龙筋凤髓判》
3、宋代:《明公书判清明集》
4、明清:凌濛初、冯梦龙的《三言二拍》,后人结集为《古代奇案选》
即凌濛初的《一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
冯梦龙的《喻世名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
补充:民国时期,沿袭清朝末年,“主文—事实—理由”,判案理由突出
新中国,借鉴苏联,“事实—理由—主文”
第四节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写作规律)
文章要素在法律文书中的应用(书P53)
一、主旨:法律文书表达出来的主张、结论或态度
特点和要求:1.准确2.鲜明3.集中(单一)
二、材料: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
特点和要求:1.真实性(客观)2.规定性3.针对性。
三、结构:文书构造方式,对材料所作的组织和安排
特点和要求:固定性(规范性)
内容:首部—正文—尾部
四、语言要求(书P107):准确、精练、朴实、庄重(应用技能,分析、改错、写作)
注:朴实的要求:反映事实,真实,科学严谨;处理理由要平和,不要夸张渲染;少用感情色彩语言;说明事项要平实,条理清晰,不要描景状物烘托气氛。总之,要用事实理由处理决定本身来说话。
五、表达方式(应用技能,分析、改错、写作):叙述、议论、说明
(一)叙述
1.定义:把事物的发展变化或人物的成长过程表现出来。
应用范围:“事实”部分
2.叙述方法:
(1)顺叙: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时间顺序叙述。“自然顺序法”。一次犯罪;民事行政多用此法。
(2)倒叙:把事件的结果或某个最突出的片断
提到前面叙述。“突出主罪、主犯法”。
(3)插叙:叙述过程中,暂时中断原来的叙述线索,插入与叙述有关的其他情况,然后再接着原来的线索叙述。用于“补充说明”后果。
(4)平叙:平列叙述两件以上同时发生的事。
法律文书一般不用。
(5)分叙:综合归纳,分别叙述。“综合归纳法”,多人多次多罪多用此法。
(分析线索)
3.法律文书叙述的要求:
(1)头绪清楚,即脉络清晰。(纵,过程)
(2)交代明白,因果关系明确。(横,要素)
(3)详略得当。(突出主罪,主犯;争议焦点)(4)人称得体。
另:(5)求真求实。(查证属实;表述准确)(6)叙事寓理。(法理)(7)直截了当。(明确)(8)多用概述。
(二)议论,即说理部分
1.定义:通过判断、推理反映客观事物,阐明其内在联系、揭示其本质和规律的表达方式。(叙述反映过程;议论揭示本质和规律)
应用范围:“理由”部分
2.构成要素:
(1)论点:见解和主张(有中心论点、分论点之分)
要求:①正确②鲜明③针对性④新颖。
(2)论据:证明论点的理由和依据。
(有事实论据、理论论据之分)
要求:①真实。②典型。③充分。④详略得当
法律文书的论据:
事实论据:案件事实、证据
理论论据:法律法规、解释、法学理论
(3)论证: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方法和步骤。
形式:立论、驳论
要求:周密、严谨
3.法律文书中说理的内容
(1)分析论证证据
(2)分析论证事实
(3)分析论证法律
4.议论的要求:(即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
法律文书议论的要求:
(1)依法论理;
(2)公平严正;
(3)切事而论,言之有物;
(4)证据确实、充分;
(5)周密严谨,内容前后保持一致。
(三)说明
1.定义:介绍事物、人物,解释事理的方法。
应用范围:基本情况,来源,开庭情况,处理结果,上诉、申诉权的交代,效力说明,附注等。2.说明的对象律文书的说明对象
(1)介绍人物身份经历基本情况,简历,家庭情况等
(2)事物形状,性质,特征现场勘查,鉴定,通缉令等
(3)事物的发展变化案情说明,来源,措施步骤
(4)事物的客观意义后果,经验教训的意义
(5)说明其他事项:附,效力,权限
3.要求:
(1)善于说明事物的特点。
(2)善于说明事物的疑似处。
(3)客观。
(4)条理清晰。
(5)文字准确、浅显、详尽。
另:(1)明确(2)简要(3)完整
(4)合法、规范:项目内容(说哪些)
安排位置(在哪说)
固定语言(怎么说)
第二章笔录
概述
一、定义: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所作的文字记录
作用:记载;证据;保存。
三、特点:1.不可替代性
2.公开性
3.紧迫性
4.长效性
四、要求:1.格式正确、规范。
2.手续合法、完备。
3.内容客观、全面。
4.文字准确、清晰。
讯问、询问、调查笔录
一、定义:
讯问笔录:侦查人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笔录:侦查人员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调查笔录:办案人员(公、检、法、律、公证、仲裁)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二、内容:
(一)首部:(笔录头)
标题(讯问写明第×次)
特定事项(时间、地点、问话人、记录人、被问话人及基本情况)
(二)问答内容:(主体)
(三)尾部:核对意见
签名
三、要求:客观;全面;合法;清晰;充分准备。
第三章公安法律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
一、定义: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案件,报请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立案的法律文书。
依据:刑诉法第83、86条
作用:履行法律手续。批准立案,才能进入刑事诉讼阶段。
二、内容和写法
使用“万能表”--“呈请报告书”
1.文头:领导批示栏;审核意见
2.标题:呈请立案报告书
3.正文: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何种刑事案)
第三部分:事实依据(简要案情:(1)案件发现情况;
(2)已查实的案情)
第四部分:法律依据(刑诉86条)
第五部分:结语和落款(请示语。承办单位;日期)
三、要求
1.各栏目准确、清晰;2.案情简明而要素齐全。
提请批准逮捕书(P134)
一、定义:公安机关需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时,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律文书。(P.69)
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却有必要逮捕。
作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侦查监督)。
二、内容和写法:(打印)
1.首部:(1)标题、字号(机关简称、案件性质、文书简称、年度全称、案件序号);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3)案由和案件来源;侦查过程的各个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2.犯罪事实和证据: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分列相关证据)
3.理由和依据:
简要说明罪状;法律依据(刑法:涉嫌××罪;刑诉法60,66条);请求项:“特提请批准逮捕”
4.尾部:致送检察院,局长印,日期,局印。
附:案卷材料卷页;
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
三、要求:(叙述方法、证据、定性、法律)
符合逮捕条件:写清犯罪事实
应有确实证据――增强证据意识。
起诉意见书(P143)
一、定义: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提出起诉意见,移送同
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内容和写法:
1.首部:(1)标题,文号(机关简称、案件性质、文种简称、年度全称、案件顺序号)(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单位犯罪的名称、地址)
(3)案由和案件来源;侦查过程的各个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2.犯罪事实和证据: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分列相关证据)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3.理由和依据:
简要说明罪状;法律依据(刑法:涉嫌××罪;刑诉法129条);请求项:“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4.尾部:致送检察院,局长印,日期,局印。
附:案卷材料卷页;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
随案移交物品;附带民事诉讼等。
三、要求:
1.犯罪事实全面(各要素、轻重情节);
2.证据确实、充分;
3.分清罪与非罪;
4.共同犯罪的分清罪责。
小结:起诉意见书与提请批准逮捕书在内容结构的安排上是一致
的,只是小部分的法律依据不一样。
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意见书
针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
不起诉
格式:
首部:标题、字号、主送检院
正文:案由(复核的要写明复议情况)
要求复议复核的理由(事实、法律)
复议复核的法律依据
尾部:(致送检院)、日期、局印、注。
补充侦查报告书
格式:信函式
首部:标题、字号、主送检院
正文:缘由(退查的文号、案由)
经补充侦查的结果
分条列项写明补充侦查的结果
结束语
尾部:日期、局印。
第四章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
起诉书
一、定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提起
公诉的法律文书。
作用:1.代表国家提出指控,依法将被告人交付法院审判的依据;
2.自辩、辩护、法庭审理的范围;
3.检察院侦查、审查工作的总结。
二、内容格式
(一)首部:标题;文书编号。
(二)被告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单位犯罪)
(三)案由、案件来源和案件审查经过。移送/自侦/管辖移送
(四)案件事实。“经依法审查查明:”概括写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多次或共同犯罪的,要
逐一写明。)
(五)证据:“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分列相关证据)
(六)起诉的理由和根据。概括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
法律依据:刑法/刑诉法141条
(七)尾部:致送法院;/检察员署名;/日期、院印;
附注:被告人现住所;
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数量
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情况。
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三、要求:
强调:
1.事实准确;具体;全面(主从、轻重)
2.分清罪与非罪
3.区分公开与不公开内容
不起诉决定书(P169)
一、定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制作的文书。
二、内容:格式
1.首部:标题;编号(不诉)。
2.正文:(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四)案件事实情况。(分三种情形写)
(五)不起诉的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六)告知事项
3.尾部:日期、院印。(没有附项)
三、要求:
1.简明扼要。
(1)内容:案件事实
(2)决定:不起诉
2.理由法定(刑法、刑诉)
刑事抗诉书
一、定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提出主体:
1、按二审。未生效的,由原公诉机关向上级法院提出
2、按审监。已生效的,向判决机关的上级法院提出,且由同级检察院提出。
二、内容格式:
1.首部:标题;字号
原审被告人基本情况
2.正文:(一)原审判决、裁定情况
(二)审查意见:“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指出原判、裁的错误
(三)抗诉理由(主体)
(四)结论、抗诉依据和要求:
3.尾部:致送法院;检察院印;日期。
附
三、要求:
1.针对性强。
2.理由阐述要充分、具体。
3.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4.语言准确、庄重。
公诉意见书
一、定义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在法庭辩论阶段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二、内容格式:
1.首部:标题“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案由、起诉书号。称谓。
2.正文:(1)前言:出庭依据及目的。
依据:184、193,198、203。
目的:支持公诉,法律监督
(2)主体:
(一)根据法庭调查,结合质证情况,运用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事实,论证适用法律正确,及处罚意见(轻、重)。
(三)揭露社会危害性,作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
(3)结论:“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轻、重)处罚。”
3.尾部:公诉人署名;日期;“当庭发表”
三、要求:
1.认真准备,注意修改。
2.围绕起诉书进行论证。
3.论述具体充分。
4.针对性强。
5.观点鲜明,条理清晰。
6.依法论理。
7.恰当运用修辞手法,增强辩论效果。
8.注意口语与书面语的关系:
抗诉案件支持抗诉的发言:
《抗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论证抗诉书的正确性)
上诉案件支持公诉的发言:
《上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论证原起诉书、判决书的正确性)
第五章人民法院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主要有受理、审判、执行阶段的文书。
三、种类
1.案件性质:刑事;民事;行政
2.审判程序: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其他
3.文书内容:14类。
4.制作形式:填空表格式
笔录式
拟制式
一审刑事判决书(书P185)
一、定义: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而制
作的法律文书。
特点:公开;处理决定;强制性;可上诉。
二、内容、写法:
分:首部、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结果、尾部五部分。
(一)首部
1.标题:刑事判决书(不反映审级及有无罪);
2.案号: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级+顺序号(注意年度在前)
3.控辩方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案由、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到庭情况。“现已审理
终结。”
(二)事实和证据
1.检察院指控/自诉人诉称
(控方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意见)
2.被告人供述、辩称
3.辩护意见
4.经审理查明,查明(认定)的犯罪(或案件)事实;
定案的证据及来源;
对异议的分析、认证。
(三)理由
“本院认为,”
1.根据事实、证据、法律,论证指控是否成立;
2.被告人行为罪与非罪,什么罪;轻、重;
3.分析双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示是否采纳,并阐述理由。
4.法律依据。“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有针对性,充分。
(四)判决结果(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1.定罪量刑的: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刑期折抵)(二、追缴、退赔、没收。)
2.定罪免刑的:
被告人×××犯××罪,免于刑事处分。
有追缴、退赔、没收的,在第二项写。
3.宣告无罪:(不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均写)
被告人×××无罪。
数罪并罚:分别定罪量刑,合并执行×年,决定执行×年。
(五)尾部
交代上诉权;
署名;日期;院章。
核对章;(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署名。
三、要求:
1.公开公正,要素齐备;
2.层次清楚,重点突出;
3.论述全面,逻辑严密;
4.判决明确,具体完整。
5.驾驭语言,准确精炼。
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定义: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而制
作的法律文书。
种类:民事,经济,房地产,知识产权
特点:公开;处理决定;强制性;可上诉。
二、内容、写法:
依据:民诉第138条
与刑事一审判决书结构相同,分:首部、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结果、尾部五部分。
(一)首部:
1.标题法院+民事判决书
2.案号: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级+顺序号(注意年度在前)
3.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及各自的委托,法定,指定代理人);
被告×××
第三人×××
公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等。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名称或字号所在地;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职务。
4.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
案由、案件来源(原告××与被告××……一案,)、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到庭情况。“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事实和证据(正文部分)
1.“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
2.“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3.“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及法律关系的内容;
(2)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要求:
客观、全面、真实;
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
要作证据分析;
保守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三)理由
“本院认为,”(事实理由,判决依据。判决理由,要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阐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以理服人。)
注意针对性:针对当事人争执和诉讼请求,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分清是非责任。
引用法律法规要准确、全面、具体。
(四)判决结果:(是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明确,具体,完整。
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正确表述。
(五)尾部
诉讼费用的负担;
交代上诉权(15日内);
审判人员署名;日期;院印。
核对章;书记员署名。
三、要求:
1.叙述全面,真实,客观;(各方意思表述和辨析证据)
2.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因果明晰;
3.论述全面,针对性强,以法理服人;
4.判决明确,具体完整。
民事调解书
一、定义: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后,予以认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适用: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中。
不适用: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及其他不需要写作调解书的案件。
二、内容、写法:
不同审级、性质的调解书,首部与各自审级、性质的判决相同。
与判决书相比,不写“理由”
分:首部、事实、协议内容、尾部四部分。
(一)首部:
1.标题:法院+民事调解书
2.案号:同判决书
3.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委托(法定,指定)代理人。
(以上与一审民事判决相同。)
4.案由:
(二)事实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
要求:简明扼要
(三)协议内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便于履行)
(四)尾部
诉讼费用的负担(如能达成协议,写在协议内容内);
说明调解书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署名;日期;院印。
核对章;书记员署名。
三、要求:
1.遵守自愿、合法原则;
2.事实清楚,分清是非;
3.格式规范,语言简明;
4.协议明确,具体完整。
其他审级的调解书,首部与各审级判决书同。
事实写明原审判决及上诉、抗诉(审监程序)的意见。
裁定书综述
一、定义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依对程序问题及刑事案件的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形式:书面-裁定书
口头-裁定(记入笔录)
二、适用
刑事案件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问题
三、种类
(一)刑事裁定种类
(二)民事裁定种类:
(三)行政裁定种类:
四、内容、写法
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内容与二审判决书同。“事实和证据”,“理由”,分析驳回上诉或抗诉意见。
其他写法简明:首部与同级判决同;
一案一号;
内容写明需裁定的问题,“经本院审查(理)认为”,写明裁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依
据的法律条文,“裁定如下”。
尾部根据不同裁定事项写明不同的告知事项。
第六章律师实务文书
辩护词
(一)定义:辩护词是辩护律师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阶段所作的发言。
(二)内容
1.首部:标题;
称谓。
前言:说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任务或出庭依据及此前所进行的工作。
2.正文:(1)辩护理由(主体)
(2)结论(概括观点)
3.尾部:落款;日期。
(三)要求:
1.符合事实、法律原则;
2.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
3.突出重点,针对性强;
4.逻辑严密;语言得当;
5.及时补正,送院附卷。
代理词
(一)定义
代理词是代理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阶段所作的发言。
适用:民事、行政案件诉讼各方
形式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
(二)内容
1.首部:标题;称谓。
2.正文:
(1)前言:出庭依据;庭前工作;归纳意见或过渡。
(2)代理意见:(围绕诉讼请求,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论证分析)
(3)结论(概括观点)
3.尾部:落款;日期。
(三)要求
制作、发表代理词的要求与辩护词略同。
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针对性强;
2.逻辑严密;
3.程序不可忽视。
各类诉状的内容结构和写法
一、刑事自诉状
结构:首部:1、标题(刑事自诉状)
2、当事人的情况(自诉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还需写明代理人情
况)
正文:1、案由和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尾部:1、致送法院名称
2、附项(文书正文副本、证据材料、其他材料)
3、自诉人签名盖章
4、写作日期
二、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
结构:首部:1、标题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尾部:参照刑事自诉状
三、上诉状
结构:首部:1、标题(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注意称谓的变化,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正文:1、上诉请求
(必须明确,第一项内容,表达对第一审裁判的意见,是请求撤销原审裁判,还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重审;
第二项内容,表达上诉人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2、上诉理由
尾部:参照刑事自诉状
四、答辩状
结构:首部:1、标题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不用写明被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案由。表述为:“因XX与XX(当事人姓名)XXXX一案,根据原告
(或自诉人、上诉人、申诉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自诉状、上
诉状、申诉书等),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正文:1、答辩理由(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驳)
2、答辩请求(提出自己对本案纠纷的意见和主张)
尾部:参照一审诉状
五、申诉书
结构:首部:1、标题(刑事申诉书/行政申诉书)
2、申诉人及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刑事公诉案无被申诉人一栏)
3、案由。(表述为:“申诉人XXX对XXXX人民法院XX年X月X日(判
决书编号)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正文:1、请求事项
2、事实和理由。
尾部:参照一审诉状
六、再审申请书(结构和申诉书一致)
七、先予执行申请书(结构和六相同)
篇四:法律文书的范围
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用文字表述涉及法律上的内容的文书,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书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两大类。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用条文表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书则是指针对具体案件和具体当事人制定的文书,它只对特定对象具有约束力。狭义的法律文书即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以及非诉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本书所说的法律文书,是狭义的法律文书,它的概念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一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首先,是指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履行侦查和预审职能的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执行刑罚和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监狱等司法机关;其次,是指进行仲裁活动和公证活动的公证机关和仲裁机关等非诉讼机关;然后,还包括作为诉讼关系主体、在诉讼活动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依法制作并提交各类书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律师)。
二是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法律文书是适用于特定范围的文书,它的适用仅限于诉讼活动和与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诉讼活动。所谓诉讼活动,具体包括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所谓与
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诉讼活动,则是指与民事诉讼有一定联系的、依法对非诉讼案件或者事件所进行的公证活动和仲裁活动。在上述特定范围以外所制作的文书,都不属于法律文书。
三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首先,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有法律依据,即程序法依据和实体法依据。程序法依据主要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文书制作主体必须依据诉讼法规定的职能、诉讼权利和程序,在相应的诉讼阶段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书;实体法依据是指刑事、民事等各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用来解决案件本身争议的问题,在每一个法律文书的理由部分,都需引用相应的实体法条款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其次,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有事实依据,一定的案件事实是制作法律文书的必要条件,法律文书的制作目的就是要为解决某一特定案件,如果没有特定的案件事实,也就没有制作法律文书的必要性。各种性质的案件事实千差万别,从而突出了法律文书的个性化特征。再次,法律文书的制作还要有形式依据。法律文书是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体,制作法律文书,必须严格遵循主管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文书格式和要求,如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等。脱离了文书格式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是不规范的。
四是法律文书的法律作用。法律文书是为处理具体的法律实务而制作的公文,是实施法律、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载体,有着特定的法律效力
或者法律意义。比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就必须执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一定也具有法律意义。还有些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代理词等,虽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但却是某一诉讼活动不可缺少的环节,具有法律意义。
篇五:法律文书的范围
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
法律文书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事务中,由国家权利机关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和由当事人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文书的总称。其中规范性文书由立法部门拟订,旨在对全体公民的约束。非规范性文书是由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公民按照法律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如起诉状、调解书、逮捕证、代理词等。
我们常用的主要是诉状。诉状属于民用的法律文书,是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一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状子”。它是由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要求或答辩的书状,主要有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和答辩状等几类。这些诉状应由当事人自己书写,但限于一般公民的法律知识欠缺,多由律师或法律顾问代写。
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起诉状
起诉状通常分为民事诉状、行政诉状或刑事自诉状,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报告的书状。
二、答辩状
答辩状是各类案件的被告中的一方或被上诉的一方,针对原告或上诉的一方的指控所进行的有理有据的答辩的书状。答辩是被告,被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它有助于辨明是非正误,有罪无罪,轻罪重罪,此罪彼罪,他罪我罪等。
三、上诉状
所谓上诉状就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要求重审改判案件的书状。
四、再度申请书或申诉状
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是指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公民,不服已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这种诉状如符合事实、理由正当,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再审后,做出公正的处理,这对于纠正错判,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有重要作用。
五、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节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而形成的文书。民事调解书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要坚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民事调解书包括标题,诉讼参加人的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案情,调解理由,协议内容,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等。
六、劳动争议仲裁文书
劳动争议仲裁文书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制作的仲裁文书。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诉讼意义的文书,如仲裁机关制作的各种笔录;另一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仲裁调解书和仲裁决定书等。我们重点介绍劳动仲裁决定书,即劳动仲裁组织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书面裁决。
七、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请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行为的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含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篇六:法律文书的范围
法律文书的概念及种类
法律文书的概念及种类
(一)概念
律师法律文书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为了履行律师职责,所制作的一些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文件。可以概括称为律师业务文书。
(二)种类
1、信函类
是指涉及到有关信函方面的,包括律师与客户之间的通信,律师给客户的函件,律师受委托向对方当事人出具的函件(律师函),帮助当事人投诉、申诉等等写给某些部门的信函。这些函件有一定接收人,同时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并注有落款等特点,总而言之,是律师发出给另一个特定人的信件。
2、合同类
比较类似有条款的规章制度、合同章程,包括协议书,合同书,机构组织章程、规则、办法,另外还有一些起草带有条款的法律规范,比如律师执业规范等具有约束性的带有条款的文书。
3、诉状类
包括各类诉状(如起诉书,上诉书)及诉讼中的各项申请(如调取证据申请、通知法庭关于传唤证人出庭申请),是代表当事人提出了某种诉求、要求。主要涉及到写给有关强力部门的,比如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劳动仲裁部门等。
4、报告类
涉及到律师从事参与调查所得出的结果,律师要写一个类似调查报告的文件。依据委托人要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还有根据律师专业知识,对各种证据搜集得出的结论,形成了律师的意见。诉讼案件当中律师的代理词、辩护词,以及结论性的东西,比如律师在法庭上总结的陈词,也叫代理意见的表达。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词等结论性、报告性的东西。
二、律师文书的通用格式
(一)律师业务文书中的编号
文书为什么需要编号?通常是因为文书需要存档,将来查阅的时候方便检索,方便检索就需要有一定检索方式。文书编号,特别是在大型的事务所,已经形成一种制度。
文书的编号在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讲授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是要求大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有一定编号系统。当然编号系统不是律师自己做的,显然是在事务所统一安排下实施的管理方式,每一个律师要做的是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把你文书纳入事务所文书之内,所以编号是必然的。
有时候不光有编号,还要有关键词,便于将来检索。
除了文书编号以外,每一个律师在接受每一个案件的时候,都要有一个案号,案号和我们制作文书要形成一定关联。这样我们可以从编号看到这个文书属于哪一个案子,便于检索,便于使事务所文件档案管理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模式。案号非常重要,它是一个代码,是案子的“身份证”,从立案就是这个号,不会变。一些管理模式比较健全的企业,通常处理自己事务中会给自己每一件事务编号,所以律师在给当事人传输的文件当中有两个号,一个要注明自己档案的编号,另一个就是编上你客户公司对这件事情的编号,以便于他归档。客户给律师的函件、通知等文书,也标明我们事务所注册的案号,以便于档案管理。
(二)律师业务文书的抬头
通常来说,律师出具的信函、报告、意见书等,类似的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出的业务文书或者以律师名义发出的文书,应当使用统一的抬头,以便树立律师事务所的形象。
并不是所有律师写的文书都需要抬头,比如给当事人写起诉书,是以当事人名义写的,所以不需要挂律师事务所的抬头。给法院的代理词是可以带上抬头的。
律师在写信时既要在信的内容上写明收信人,还要写明发信人是谁。
(三)律师业务文书签署
即落款。律师执业要有道德操守,律师执业也是需要承担一定执业责任的。承担一定责任的方式,就是你要随时标明某一件事情是由谁来负责。所以说,律师在签发文件的时候,出具的信函、文件一定要有律师的签名。
签名有很多种形式,标准形式,就是律师出具的文件等材料既要有律师亲笔签名,同时也要有打印的名字。
有抬头的文件落款就不需要注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了。
三、不同种类文书专门介绍
主要介绍在日常执业活动中比较经常遇到的文书的类型,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把它的一些特点,在制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专门拿出来和大家讨论。
(一)合同与协议文书
这类文书,是律师接触到最多的一类法律文书。委托人对律师的要求是各种各样的,但是有两点是共同的,其一,这些文书在制作中,都要保证它的严谨,其二是对委托人的保护。最失败的这类文书的写作,不在于写的简单,而在发生一些比较致命的漏洞。再有就是一些条款之间,含义相互之间有冲突。
在制作类似合同、协议书的时候,要经过多次审查。注意意思是否连贯,中间是否会出现矛盾、互相抵触的地方。合同与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很多信息,首先是当事人的信息,然后是当事人的要求,所要强调和着重保护的方面。
我们在制作的时候,要注意整个文书的结构,要设计好机构。另外,合同、协议书还涉及到一些必要的条款。不过多介绍合同、协议书的格式,这里主要强调合同、协议书当中一些必要条款如何写作与安排。
除了法律适用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传统合同当中不太经常出现但却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这些年普遍用于商务合同当中。其中包括不弃权条款、可分割条款、通知义务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违约条款等比较传统的条款。
合同、协议书当中数字、日期、范围的确定,里面涉及到一些表
述的技巧,如约定的截止具体日期是否包括本日等都是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
合同约定的语言,通常执业都是中文,但是有时候是涉外的业务,外方当事人提出来要适用他们国家的语言,这个时候就会引起争执,通常要有这样的条款来约定适用于合同或协议中的语言,同时还要规定,语言如果不同版本发生歧义应以哪个版本为准。
合同、协议书中切忌不要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特别是容易引起歧义的,这个是在写合同时的一个大忌。以上这些问题处理好了,会将未来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降到最低。
1、通知条款
通知条款在传统合同、协议书中律师不是太重视,由于合同履行经常遇到需要通知的问题,特别是新《合同法》规定了一些新内容,如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可以通知解除合同。这里面就出现“通知”,《合同法》并没有给我们提供通知的方式。怎么有效通知、什么才叫通知,需要在合同条款里加强对这方面内容的约定。现在很多合同、协议书中的通知条款都成了必备条款。通知条款也被越来越多的使用,在起草、审查合同时,要看是否有通知条款。
2、不弃权条款
不弃权条款越来越多的用在商务协议、合同中。含义就是,一个合同跟协议当中往往是要授予某一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赋予义务可以履行,赋予的权利不一定履行,可以一定时间不主张、不行使这个权利。为了避免引起争议,避免事后对方要求削弱权利,说不履行这个权利就视为放弃这个权利的时候,该条款避免引起这方面的争端。不行使、晚行使权利或者只行使一部分权利,这些行为不表示放弃了这个权利。这种情况下,该条款是适用于双方的。事实说明,这样条款是有效的,合同履行一旦引起争议,受害一方会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会找到任何对自己有利的关键点,这样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理解发生争议,这个条款避免发生未来潜在的争议。
3、可分割条款
是近几年在律师实践中使用的比较多的新的条款。其含义是,一
旦合同、协议或者其某一个条款,被认定是无效的,并不意味着整个合同无效,或在这之外的其他条款无效。该条款是为了避免潜在的争议,可分割条款可以解释双方在
签订合同中共同认为某一个条款的无效,不能直接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样,即使出现某几个条款被认定是无效的,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目标依然还是可以实现的。
4、生效条款
通常情况下是签字就认定生效了,生效时间有一些例外情况,靠双方约定,有时候可以单独约定生效的时间,不一定是签字这一天。在生效条款中应明确什么条件下生效。
5、不可抗力条款
几乎是所有合同必不可少条款之一。这里推荐比较标准、完整的不可抗力条款,“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乱以及法律调整、政策变化等其它不能预见或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者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构成违约和索赔之理由。但是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发生了以后,通常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发生障碍,或者说双方由此引发争议。不可抗力发生了,合同善后问题怎么处置,是一个很难预料和很难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初就予以约定的情况,只能把意愿写在不可抗力条款后面,如“双方应当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部分免除或者延期履行合同”。这是对后不可抗力的处置,有一个比较明确、实际的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写的好坏,就在于意思表达是否完整。
6、争议解决条款
几乎所有合同都会写,如果是比较正式,涉及金额比较大的履行合同项目的话,要把争议解决条款作为必备条款来写。争议解决条款有各种形式,如:约定仲裁的、诉讼的。作为必要条款该条款不能遗
漏。
(二)律师函
通常所说的律师函,分为广义和狭义。这里讲的律师函是狭义的概念,是指律师代表委托人签发的,带有警告和督促对方履行特定义务的内容的函件。
中国内地律师函存在很多问题,有些律师过分依赖委托人的意愿,当事人有时候就是为了吓唬对方,结果律师没有做后续预案。
律师函当中不可避免的要涉及一些事实,要求对方履行某种特定义务,要在律师函中表明你所依据的事实。这个事实怎么写是很重要的。律师函中所描述的事实,必须是经过核实的,律师要言之有据,至少是看过或者了解这样的事实,再或者有这样的资料,能够表示出律师函中叙述的事实是言之有据的。不能委托人告诉什么就写什么,如果内容没有根据,对方可能会告律师诽谤。律师在律师函中叙述的事实,要做必要的核查,如果无法核实的,可以写“据我委托人讲”等话语,避免以后因为没核实而出现的纷争。律师函要以体面、礼貌的形式来施加影响,而不是采用威胁、粗俗的语言,避免使用带有人身攻击、谩骂的语言或使用贬义的词语。
律师函中提出要求履行特定义务的时候,要求必须要很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也不能含糊其辞。
律师函是发给对方当事人的,是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存在潜在的诉讼,有可能会被对方利用。给对方写律师函的时候,要做到足够的谨慎,避免你的律师函让对方利用。也可以在律师函中注明“本函不得被用作诉讼证据或以其它损害我方委托人的目的使用”。
在制作律师函时,特别是向对方提出某种特定要求的时候,一定要有预案,律师函的目的不是吓唬对方,如果没有后续预案,律师函就没有价值了。
(三)给客户的信函
广义上也叫律师函,律师函没必要在上面写“律师函”三个字,律师函是发给某一个特定的人,履行特定的义务的。客户信函是跟客户之间沟通的必要手段,现在很多律师跟客户沟通完全都是口头上的,没有任何文字记载。采取文字
的方式,有助于律师了解其所做案件的过程、运作、脉络。特别是在旷日持久的诉讼中,有时候几个月法院没有消息,一旦遇到这种情况,通常当事人会找律师问这个案子的情况。如果律师长期不做任何工作,不跟客户、法院沟通,对律师的工作效率,对委托人的诚信度是有损害的。所以,不但要跟法院去沟通,还要经常跟当事人沟通,不但要口头沟通,还要书面沟通。表明虽然案子拖的时候很长,但是律师没有停止工作。如果有书面文字,跟客户之间的通讯,表明你是在不停关注这个案子,这也是律师道德操守问题。
跟客户的沟通,有几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工作计划和方案。二是跟客户沟通的时候,特别是比较大的客户,在律师信函当中指律师的时候,永远说“我们”,不要说“我”,这样可以使客户感觉比较踏实,一旦出现一些不能预料的情况,让他觉得有一个团队在支持这个事情。三是跟客户信函解答之后,还要注明“如还有疑问,请随时和我们联系”的字眼。
(四)委托代理文书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诉讼,有和委托人之间的协议,还有委托人给我们签发的授权书。授权书解决的是代理权限的问题,委托协议解决的是律师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问题,包括费用问题。
关于终止委托的条款。很多协议当中对于终止委托规定都非常含糊,根据《合同法》中对委托合同的规定,委托合同的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有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只需要承担对方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关于终止委托条款可以有更好的表达方式,如:诉讼委托解除的时候,委托人要有通知法庭的义务;被委托的律师如果遇有一些情况,可以更换其他律师的约定;委托协议中要有保密的承诺;委托代理协议对于诉讼结果,要做风险提示。
授权书没有太多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授权书授予的是“全权”,有的授权书授予的是“一般代理”,这里面会有一些误区,这里的“全权”是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经过当事人确认为当事人办理这个手续。不是说不经过当事人确认的情况下就可以给当事人
做一些类似撤诉、和解等这样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五)见证书
《律师法》中,并没有把见证书明确规定作为律师执业范围,见证书的效力和作用与公证书是很近似的,只是效力不如公证书高。公证是国家公证,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律师见证,从性质上说也是证明行为,但是没有公证效力高。有些律师在做见证书时把事情复杂化了,或者把自己风险提高了。见证不是见证法律行为是否有效,而是见证某个人的真实身份、确认他的签名是他真实所作。律师见证只其这么一个作用,再多的律师就无法做了,也无法承担这个法律责任。写见证书时候一定要明确见证的东西是什么。
律师见证很多时候不是涉及当事人一方,而是两方,如调解。这个时候,律师出的见证书前提必须是给对方当事人做了必要的提示。
见证的时候,虽然见证的是简单的签字或身份,但是还是要做公证程序的,要做谈话笔录,留存被见证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存卷,以表明见证中各个环节都是完整的。
如果不是必要情况,见证书尽量少做,一个是因为《律师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律师的执业范围,再有就是见证书稍不谨慎会导致严重的责任。
(六)客户账单
客户账单是特殊的文书,是律师费能够实现的一个环节。决定了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质量和量化的价值,也决定了客户对律师费的支付义务。
客户账单通常是由律师事务所发出的,但是涉及到律师的具体执业构成、记载、计算、统计,所以有些情况下,客户账单是由具体经办律师来制作的。
客户账单通常用于计时收费工作形式,也就是说必须有工作记录,某一件事情、工作花费的时间,都有必要的记录。有了记录还不完整,还必须有每一个律师计费的费率。这些统计数据最后要由律师事务所牵头合伙人审核,统计到事务所财务部门,再向当事人发出客户账单。
(七)法律文书审阅和修订
没有一个法律文书是一蹴而就的,法律文书的审阅和修订,需要我们掌握一些文字修改的技巧,包括类似这种文字编辑的工作方法。要知道在修改文件的时候,在纸制的文件中修改用什么样的符号,这需要一定的技巧。作为电子文档,审阅和修订,需要的就是计算机的应用和操作。大概99%律师是使用MicrosrftWord软件的,该软件提供了修订模式,在修订格式下,可以记载修订工作是谁做的,还允许修改人在上面做批注,这些批注既可以显示批注的时间,也可以显示是什么人做的。该修订功能在合同和协议书的编辑、修改、审阅过程中非常有用。掌握电子文档的审阅和修订功能,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修改是非常有用的。
(八)备忘录
备忘录既可以是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也可以是参与某个项目的各方之间共同使用的文书。有些备忘录也可以作为律师自己的工作记录。
客户备忘录是备忘录中一个重要部分,是指备忘录是写给委托人的,不需要回复,也不需要后续的东西,只是律师觉得当事人应当知道的一些东西,通过备忘录送给当事人,让当事人存留备查。这个内容可以是律师的某种提示,比如风险提示,也可以是某一个项目进行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或者是召开某一个会议,会议达成的成果、决议。再或者是其他律师觉得当事人应当知道的一些需要保留的事项。
律师自己制作的工作备忘录也是需要重视的,特别是在案卷装订的时候,有时候需要把律师工作当中认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或是律师所取得的一项有意义的体会,以备忘录的形式记载在工作备忘录中。律师执业规范当中的档案管理,有一个要求,就是在结案装订案卷的时候,在后面要附一个档案小结,这就可以以备忘录的形式做。将体会、心得,这个案子特殊或者困难的环节、精彩的地方等等以备忘录形式记载下来,其他律师参阅案卷的时候可以参考。(九)工作记录
工作记录是律师自己保留的工作文书,是律师工作很重要的一环。工作记录做得好坏,反映出这个律师工作是否勤勉,工作作风是否严谨。工作记录可以看出律师在执业中是否尽职了,是否存在不当执业
的行为。工作记录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于一旦委托人对律师有意见,甚至是到律协投诉律师的时候,律师可以把工作记录拿出来,证明其是做了大量工作的。当事人投诉律师的时候,工作记录是律师很有力的申辩工具,是有效的自我保护的方式。
工作记录应当写什么?首先应该记载律师工作进程中的重要事项。还应当真实记载律师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律师做作业的工作内容往往容易被当事人忽略,这个工作律师就可以在工作记录中记载。
工作记录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做,案件结束后应当存在档案中。
工作记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每天工作结束后做的工作记录,记载了每天工作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内容,这样使我们了解工作基本运作,哪些事情应当及时办理,就不会出现超期等问题的出现。
四、有关标准文书的样本
(一)委托代理协议
诉讼代理协议格式如下: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财产权属纠纷上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委托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担任上述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并指派律师履行代理职务。经协商,双方以诚信为原则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履行代理职务。乙方保证所指派的律师恰当地履行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的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基于相互信任和乙方对甲方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情况和与案情相关的全部材料,真实地向被指派的律师披露案情(包括对甲方不利的内容)。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如果甲方有伪造、隐瞒,销毁与案件有关材料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乙方退出代理,并终止本协议的理由。如果发生乙方被迫退出代理的情况,甲方已经缴纳的律师费原则上不再退还甲方。
四、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授予乙方以下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签字,及收、送法律文书。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如果甲方在诉讼期间欲变更或者撤销授权,必须在本案本审开庭前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通知受理本案本审的人民法院,否则变更和撤销无效。
五、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收费的各项规定和甲乙双方的自愿协商,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交纳律师代理费
______________。
六、乙方在依本协议履行代理职责时所需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甲方已充分了解与本案有关的诉讼风险。乙方承诺将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确保甲方的利益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充分的保障,并通过全部诉讼程序争取最好的诉讼结果。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对案件进行客观的评估,并对诉讼前景做出预测,但不会对诉讼结果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区×北街×大厦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2009年×月×日签订地点:北京
(二)聘任函
类似委托代理协议,起到和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的作用,这里是非诉讼的法律顾问的聘用函,与我们很多传统做法是不太一样的,推荐给大家参考。
聘任函格式如下:
律师聘任函
致:×××××医院
××副院长
地址:北京市××区××268号(100000)
电话:××××××××
传真:××××××××
×副院长:
根据我们与院方的几次磋商和以往的合作情况,现拟定并提交本聘任函。您审阅后如能确认,请在本函最后划线的位置上签字并退还本事务所。
本律师事务所愿意接受聘任并指派我本人和×××律师负责向贵院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起草和审阅各类法律文书、协助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帮助协调医患关系和内部劳动关系、员工法律常识培训等法律事务。
本事务所与贵院均同意采用个案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尽管计时收费的费率并非确定律师费的唯一因素,但是我们希望借此确保本事务所收取的费用与我们提供的每一项服务所贡献的价值相符。
在本事务所,我本人的费率为每小时×,×××元;××律师的费率为每小时×××元,文秘人员的综合费率为×××元,鉴于贵院属非营利性福利机构,本事务所决定对贵院采取减半收取的优惠方式,核定律师费率如下:
×××律师:¥×××.0×××律师:¥×××.0文秘人员:¥××.0如果服务事项需要本事务所的其他专业律师介入时,我们会将该律师的费率通知贵院,在取得贵院同意后再开展工作。
律师工作时间以实际投入工作的时间计算。其中本市以外的远途旅行时间按照减半的原则计算工作时间。
如贵院发生诉讼或仲裁等项事务,贵院聘任本事务所律师担任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以及律师费的收取需要另行商定。
本事务所对律师费率可能进行年度调整。如果参与本项服务的律师费费率发生任何变动,我们将会及时通知贵院,重新核定适用于本
项服务的费率。
律师费结算按月进行,本事务所将审核律师工作记录单,汇总后在下一月份的前十五天内与账单一并交付贵院。贵院对账单以及工作记录单有权提出意见,经协商确认无误后由贵院以支票方式或者贵院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在十五天内支付。
如果本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必须支付的费用,比如公共信息查询检索、出差旅行等费用。除由贵院直接支付外,凡由本事务所垫支的,将会纳入当月账单一并向贵院收取。
本事务所的律师费收入必须向税务机关缴纳12.5%的所得税。因此,每月结算律师费时,账单上将会反映该项纳税金额。
本事务所提供的各项法律服务需依据贵院发出的指示进行。除非经过贵院同意,否则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包括针对贵院的上级单位、其他关联单位以及贵院职工个人的法律事务。
贵院与本事务所的书面联系方式可采取邮寄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本事务所依照《律师法》第38条向贵院承担保密责任,凡贵院认为应当保密的或者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请在书面文件上注明“机密,律师与客户特权通信”字样。
我代表本事务所感谢贵院给予的宝贵信任,并珍视以往与贵院合作经历,期待今后合作愉快!
祝您工作顺利!
主任律师:×××
2009年3月1日
该函件内容是委托代理协议条款内容,表面形式是信函,如果客户确认了,就形成了有效力的委托代理协议。其与传统上委托代理协议的区别是,聘任函更加人性化,更加全面,更加完整。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必要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的事项,聘任函中都明确了。
(三)律师函
样本如下:
致:×××××××公司
总裁:×××先生
××市××区××路×××号(××××××)
电话:(010)××××××××
传真:(010)××××××××
Via:传真及专递(1页)
×先生:你好,本律师事务所受××先生之托,代表他处理其与贵公司之间的未了事务。
据了解,×先生于200×年×月起受贵公司聘任组建××并担任×××一职。其间,×先生曾经获得过贵公司先进工作者称号,其出色的工作得到了贵公司的肯定和好评。
200×年8月由贵公司副总裁××先生与方先生面谈,解除了×先生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同年9月,贵公司开始停发×先生的工资报酬至今。
但是,贵公司至今仍未遵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先生发放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481号文件)第五条进一步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该办法第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据此,贵公司有法定义务向××先生发放经济补偿金,其金额不应低于×先生在贵公司任职期间五个月的劳动报酬。如果贵公司拒绝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先生将被迫采取劳动仲裁和诉讼方式向贵公司追索。届时,贵公司则有可能需要另行支付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作为额外经济补偿金,外加延迟支付的利息、劳动仲裁和诉讼相关的费用,以及×先生为此案所支出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此函的本意是提醒和敦促贵公司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如果贵公司有意与×先生就此事进行协商,欢迎随时来函来电;如果贵公司对上述主张有不同理解,亦请随时与我们交换意见。
顺颂业安!
×××之代表律师
×××
200×年2月25日
律师函的内容在事实上必须是经过审核的。通过律师函样本,也可以看出,律师在写律师函时,一定要像其它文书制作一样,有一定的礼节。
该份律师函并没有在前面写“律师函”三个字,但它也是律师函,所以律师函不是非要标明它是律师函。
(四)尽职调查委托协议
鉴于委托人与××××××××共同进行××××××的重组项目(以下称“重组项目”),特委托受托人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顾问服务,双方达成本协议如下:
Whereastheconsignerdesirestoinvestin×××××’srestructuringproject(hereinafterreferredtoas“restructuringproject”)jointlywith×××××××,theConsignerherebyengagestheConsigneeonprovidingservicesoflegalduediligenceandadvisory,bothPartieshavereachedthefollowingAgreement:第一条受托人依本协议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并应以受托人勤勉尽职的专业精神维护委托人在重组项目中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降低委托人的法律风险。
Article1ConsigneeshallprotectthelawfulinterestofConsignerandmakeeveryefforttopreventandminimizelegalrisksofConsignerintherestructuringprojectthroughitsprofessionaldiligencyaccordingtothebasicrequirementsandstandardsofthelegalprofession.第二条受托人的工作范围如下:
Article2Consignee’sservicescopearelistedasfollows:
(1)应委托人的要求,就重组项目提供全面法律咨询意见。
(1)ProvidelegalopinionfortheoverallrestructuringprojectwheretheConsignersorequires.(2)就与重组范围内的企业(详见附件一)所使用的土地相关问题(以委托人要求的范围为限)进行初步法律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2)ConductpreliminarylegalduediligenceonissuesdesignatedbyConsignerintermsoflandusebyenterprises(seeAppendix1)withintherestructuringprojectandsubmitthereport.(3)就与重组范围内的企业(详见附件一)涉及诉讼的债务进行初步法律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3)Conductpreliminarylegalduediligenceonlitigationrelateddebtoftheenterpriseswithintherestructuringproject(seeAppendix1)andsubmitthereport.(4)就重组范围内的企业(详见附件一)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金融债务进行初步法律尽职调查。
(4)Conductpreliminarylegalduediligenceonexistingdebtoftheenterpriseswithintherestructuringproject(seeAppendix1)involvingbig4assetmanagementcompanies.(5)就金融债务回购提供专项法律意见。
(5)Providelegalopiniononbankingdebtsrepurchaseagreement.(6)协助委托人聘请的项目管理公司撰写初步尽职调查汇总报告。
(6)AssisttheprojectmanagementcompanydesignatedbyConsignerindraftingthepreliminaryduediligentreport.(7)为协助委托人进行重组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和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重组项目的谈判。
(7)Providerestructuringnegotiationsupport;provide
legaladviceandassistanceincludingparticipatingintheprocessofnegotiation.(8)起草合资或合作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
(8)Drafttheequityorcontractualjointventureagreementandotherrelatedlegaldocuments.第三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客观、及时地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坚持尽职调查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调查内容尽可能趋向于真实和准确。但是双方同意本项法律尽职调查并非全面意义上的法律尽职调查,其内容应当仅限于本协议第二条所述(2)(3)(4)各项。
Article3TheConsigneeshallconductlegalduediligenceonanimpersonalandpromptbasisandshallsticktotheprincipleofindependenceandintegrity.Theresultoftheinvestigationshallbetothemaximumoftruthfulnessandaccuracywhereverpossibleunderitsbestendeavor.However,bothPartiesagreethatthisduediligenceisbynomeansafullscaleoperation,itshallbelimitedtotheitem(2)(3)and(4)inArticle2ofthisAgreement.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对重组项目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凡涉及重组计划的信息以及尽职调查的数据均属保密范围,受托人不得向本重组项目之外的不应知悉此等信息的人披露。受托人还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上述信息被泄露。但是,被披露的信息如果在披露前以任何方式已经进入公共范畴的,受托人得免除保密责任。受托人所属律师和辅助人员,无论是否被指派参与本重组项目的工作,均应受到本条款的严格约束。
Article4Consigneeshalltakeastrictresponsibilityofconfidentialityontheinformationoftherestructuringproject.Alltheinformationontheprojectplanandtheresultsoftheinvestigationshallbedeemedassecretinformationwhichshallnotbedisclosedtoanypartyoutsidetheprojectwhoisnotsupposedtogetaccesstosuchinformation.However,ifthe
informationdisclosedisalreadyinpublicdomaininwhateverwaybeforethedisclosure,Consigneeshallbereleasedfromtheresponsibility.Allthelawyersandassistants,nomatterifheorsheisassignedtoperformthisAgreement,shallbestrictlyboundbythisArticle.第五条受托人应与委托人聘请的项目顾问公司密切协作,尽力配合委托人重组项目的时间计划,力争在2007年6月20前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工作事项。
Article5ConsigneeshalldoitsbesttocoordinatewiththeprojectmanagementcompanydesignatedbyConsignerandtakestepsaccordingtoitstimetable.第六条受托人为按时顺利完成本协议书约定的工作,指派不少于十一名律师进行工作,其中包括资深合伙人四名,合伙人二名,律师五名以及必要的辅助人员。其中辅助人员不计收律师费,委托人仅需负担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费用。受托人指派的合伙人名单见本协议书附件二。
Article6Forsmoothandpromptfulfillmentofthetaskstipulatedherein,Consigneeshallassignnolessthaneleven(11)lawyersincludingfourseniorpartners,two(2)partners,five(5)associates.Severalassistantsshallalsobeassignedwhereverrequired.TheassistantsinteraliashallnotchargeretainingfeesbutConsignershallreimbursetheircostandexpensesaccordingtoArticle10ofthisAgreement.FornamesofthepartnersfromConsignee,seetheAppendix2ofthisAgreement.第七条委托人确认受托人自2007年3月19日起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前为本重组项目所做的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协议书的服务范围之内。
Article7ConsignerrecognizestheworkthathasbeendonebyConsigneesince19thMarch2007tilltheexecutionofthisAgreementanddeemitaspartoftheperformanceofthisAgreement.
第八条律师费金额确定为每月××××××元人民币,计算方式见本协议书附件三。
Article8ThecontainingfeeshallbeRMB××××××calculatedaccordingtotheAppendix3.第九条第八条所述律师费自2007年3月19日起每满一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是每满一个月的月底。
Article9ThecontainingfeestatedinArticle8shallbepaidattheendofeachmonthstartingfrom19thMarch2007.第十条受托人为履行本协议书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以下方式承担:(1)住宿、伙食及车费等日常费用按照每人每天×××元人民币标准支付;(2)省际旅费包括飞机和火车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3)尽职调查中发生的档案查询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上述三项费用由委托人于每月初按照双方核定的预算额度预付,月末按票据结算。Article10DailyexpensesthatareincurredbyConsigneethroughperformingthisAgreementshallbereimbursedbyConsigneraccordingtothefollowingmanner:(1)Theexpensesincludingaccommodation,mealandtaxiin×××shallbechargedasRMB×××perpersonperday.(2)Inter-provincialtravelexpensesincludingairandtrainticketshallbereimbursedonactualbasis.(3)Filecheckcostshallbereimbursedonactualbasis.Theabovethreereimbursementsofthecostandexpensesshallbeprepaidatthebeginningofeverymonthonabudgetmutuallyagreedbeforehandandshallfinallybesettledattheendofeverymonthuponactualamountwithprove.第十一条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其效力至2007年6月20日被委托事项完成时止。2007年6月20日期限届满而合资或合作合同未能签署的,除非委托人放弃本重组项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合资或合作合同签订时为止。其间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工作不再计收律师费,委托人需继续支付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费用。
Article11ThisAgreementshallcomeintoforceafterbeing
executedbyrepresentativesfrombothparties.ThisAgreementshallbevaliduntil20thJune2007whentheworkdesignatedhereiniscompleted.Incasetheequityorcontractualjointventureagreementisnotexecutedforwhateverreason,thisAgreementshallbeautomaticallyextendeduntilthejointventureagreementisexecutedunlessConsignerterminatesthisrestructuringproject.Duringthisextendedperiod,thereshallbenoretainingfeepaidtoConsigneeontheworkstipulatedinArticle2ofthisAgreementbutConsignershallstillberesponsibleforcoveringthecostandexpensesincurredbyConsigneeaccordingtoArticle10ofthisAgreement.第十二条本协议期满终止后,委托人需继续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范围外的后续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Article12OncethisAgreementcompletes,ifConsignerdesirestoprocurecontinuinglegalservicesfromConsigneeexcepttheworkstatedinthisAgreement,aseparateagreementshallbeenteredintobybothparties.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写就,如果中英文本发生歧异时,以中文本为准。
Article13ThisAgreementiswritteninChineseandEnglishversions.Incasethereisanydiscrepancybetweenthetwoversions,theChineseversionshallprevail.第十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Article14ThisAgreementispreparedintwooriginalcopieswhichshallbekeptrespectivelybyeachParty.Theoriginalcopiesbearsamepower.委托人代表人(签名):
RepresentativefortheConsigner(Signature):日期/Date:受托人代表人(签名):
RepresentativefortheConsignee(Signature):日期/Date:该份协议委托人是外方,整个协议是用两种文字书写的,两种文字一旦发生歧义,要以中文版为主。这种情况是中英文合在一个版本的,还有一种形式是中英文分开的。中英合并在一起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在文字上出现出入或者冲突,而且一旦有冲突,通过审核更容易发现问题,可以及时作出调整、修改。
来源:新浪博客
篇七:法律文书的范围
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类别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关于法律文书的概念,学界早有争议。当前较为通用的是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这个概念包含以下四层意思:
(一)制作主体
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包括:一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劳改部门;二是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和仲裁机关;三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适用范围
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为各类诉讼案件和与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讼案件。诉讼案件指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诉讼案件。非讼案件是指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的法律事务。
(三)制作依据
制作法律文书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要严格遵循主管机关制定的文书格式和要求,不得违反。
(四)法律作用
法律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法律效力,一定具有法律
意义;反之,只具有法律意义,却并非具有法律效力。如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执行死刑命令等,具有法律效力;而诉状、代理词、辩护词、送达回证等,则只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二、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
在实践中,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概念有近似之处,容易混淆。但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内涵与外延不尽相同,不应把三者完全等同起来,而应当加以区分。
法律文书不等于司法文书。司法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改部门在办理各类案件时,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所以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要比司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广泛得多,它不但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制作的司法文书,还包括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制作的与法律活动相关的文书。因此,司法文书是包含在法律文书之内的,法律文书的外延要比司法文书大。
法律文书不等于诉讼文书。诉讼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诉讼参加人在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诉讼文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诉讼活动中制作的司法文书;二是诉讼参加人在诉讼活动中制作和提交的文书。法律文书既包括诉讼文书,也包括公证、仲裁等专门组织在非诉讼活动中制作的文书。因此,法律文书包含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外延比诉讼文书要大。
总之,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三者虽有某些重叠交错,但毕竟并非相同的概念,不应该彼此混淆和相互代替。
三、法律文书的类别
法律文书适用范围广泛,种类繁多。因其制作主体不同,适用的诉讼程序不同,文书的性质作用不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确立分类标准,将其分成各种类别。
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公证仲裁文书、公民和律师事务文书。
按文书性质不同可分为:侦查预审文书、检察文书、刑事裁判文书、民事裁判文书、行政裁判文书、狱政文书等。
按制作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报告类文书。
当然,法律文书的分类方法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