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审计局整改情况报告3篇

时间:2023-07-05 12:35:06 来源:网友投稿

审计局整改情况报告通过审计组对我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发现民政资金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财政、民政、人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局整改情况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审计局整改情况报告3篇

审计局整改情况报告篇1

通过审计组对我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发现民政资金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财政、民政、人社、公安、住建、金融、税务等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要求各部门要通力配合,认真核对,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我局也召开了镇乡工作会议,要求各镇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现将整改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整改情况

(一)对拥有汽车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汽车领取低保的情况,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员和社区干部在车管所的配合下对此类人员再次逐一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车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予以取消,且按照相关规定其两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低保。对于申请低保前车辆已经报废或转让的,必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按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二)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领取低保的问题,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办、社区干部在房管部门的配合下对审计部门提供的相关对象逐一进行了核实调查,按照规定对三年内购买了商品房的低保家庭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并且按照低保条例相关规定,此类人员家庭两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人员提供有效的证明后,按照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另外我们在调查核实中发现,有部分人员系移民安置到我市后,在农村修建了私有住房,虽然办理了产权证但并不是商品房,对此类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三)对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可能出现的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问题:一是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凡发现低保对象已死亡的应立即予以取消低保,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并在台账中予以注销,形成低保对象动态情况月报制度。

二是各镇乡要加强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定期到派出所核对低保对象户籍登记情况,一旦发现有低保对象死亡的情况应立即予以注销并将情况上报。

三是由市殡仪馆定期将火化人员花名报送市民政局,由专人进行信息比对,一旦发现低保对象死亡情况,立即予以注销低保待遇。

(四)对同时领取城镇和农村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要求各镇乡再次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核对,特别是农转非人员家庭,对已经农转非的低保对象在将其基本信息转录入到城市低保台账系统的同时,要将其原来在农村台账系统中的信息删除。对家庭中同时存在城市和农村户籍的,按其户籍性质分别进行申报,在进行信息录入时也要按其户籍性质分别录入,家庭成员信息栏不再录入另一方的信息。

(五)对领取社保同时领取低保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审计部门提供的花名。我们会同镇乡、社区逐一进行了核查,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立即予以取消,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各镇乡民政办和劳动保障所已建立了保障对象按月会审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月定期将本月享受社保人员花名提供给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二、原因分析

我们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和反思,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我们认为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相关制度不完善

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地方都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实施办法,但都没有对低保对象的界定做出刚性的规定,只是把家庭收入作为核定低保对象的唯一标准,但是从上到下对于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财产认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办法,致使很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核定;其家庭资产状况如汽车、商品房、营业房等资产,也无法取证核实,再加上其本人刻意隐瞒拒不如实上报家庭收入情况;另外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公示制度,但大部分群众都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或存在害怕得罪人的心态,即使知晓情况也不会主动举报,造成在对低保户的认定审核上困难重重。

(二)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

1、民政部门使用的台账软件系年版,多年来一直未升级更新,存在信息采集不全、审核功能较低等诸多问题。另外,虽然各镇、村大都配备了电脑,但是到了村一级很多都没有专业的电脑管理人员,村组通过手工采集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后上报镇乡民政办,再由民政办进行信息化录入,造成低保对象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

2、信息系统分割,业务数据分散管理。目前我市居民个人信息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资源共享,致使低保对象在家庭财产收入核查、身份证信息比对、死亡信息核对上存在诸多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难度。

(三)人员和经费少,工作开展难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对民生工程的重视,低保的含金量重,优惠政策多,申请的人也增多,低保工作量急剧增加,规范管理的要求也更高,而社区、镇乡均无专职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也很少,还兼顾其它多项工作,又是“5、12”的极重灾区,灾后重建任务重,工作量大,服务管理对象多,工作人员少,常规审批工作开展难度都非常大,动态管理、创新工作就更难。二是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交通工具缺乏,加上低保软件落后,互不兼容,导致重复工作多,无法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更无法开展对人户分离人员的调查和聘请低保监督人员。

(四)规范审批难

以前将低保作为解决一些遗留问题和稳定问题的手段,为了安抚和稳定工作将一些特殊人群(如失地农民和遇难学生家属)成建制的纳入了低保,并且政策有所放宽,造成低保审批时纳入容易清退难。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针对目前低保工作面临的各种情况,我们要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保障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比对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低保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把低保对象审批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建立了由财政、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地税、金融等部门参与的低保对象联合会审制度(府办【20xx】94号),要求各部门各行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资源形成共享,为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模式

要求各镇乡低保金发放必须采取银行直发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另一方面又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挤占、挪用、拖欠低保金现象的发生。

(四)做好宣传工作

今后我们要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对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采用印刷宣传资料及入户宣传等手段,务必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五)积极争取资金和人员编制,加大投入

我们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量大小,积极争取必要的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保证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方面加强对低保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本设施和信息化管理人员。二是上级民政部门应开发适应当前低保工作需要的低保人员信息系统软件,完善低保对象家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管理,确保低保人员信息完整、安全、准确。

(七)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

一是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责任感教育,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二是加强对镇乡、特别是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让基层工作人员掌握政策,严格按政策审核低保,杜绝人情保。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的培训,让工作人员正确、规范管理低保人员,特别是对电脑管理系统的操作,减少工作失误。

(八)针对这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对有车、有商品房、商铺,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中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已停发低保保障金,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此次停发的对象,责成镇乡、村社区重新调查,民政局抽查,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因取消低保待遇而造成的信访工作和稳定工作。

审计局整改情况报告篇2

审计办: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经秩序,切实做好全面审计工作,切实巩固全面审计成果,根据9月28日全市系统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及全面审计整改工作布置的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配合。为加强全面审计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全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办牵头,各科室协调,明确各科室职责,坚持“谁立项、谁实施、谁立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同时把全面审计工作列入工作考核重点,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先决条件,确保了工作成效。

(二)突出监管环节,注重监管到位。要求监审人员积极参与各环节监督工作,检查决策是否规范,实施是透明、民主,验收效果实行痕迹化作业,力求内部监管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在自查、复查“回头看”工作中针对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

1、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问题。

2、基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宣传促销项目招投标问题。

3、职工入股问题。

4、工商之间不规范交易问题。

5、职工薪酬方面的问题。

6、跨期收入问题。

7、假的发票问题。

我局经自查未发现发问题,但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全面落实严格规范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环节控制。

(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我局的相关产权证件,日前我局的房屋产权证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控制费用支出,特别是要加强费用报销的审核,规范票据管理,做到业务真实、要素齐全、依据充分、报销合规。对因当事人未验证发票真伪,出现用假d发票报销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销售管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完成工商交接手续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办理结算。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做到流程合理,规范运行。

加强制度执行的过程指导,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内部监督,将监督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审计局整改情况报告篇3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0个部门201X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落实问题整改责任。

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是人大监督政府预算的必要方式和有力手段。根据市人大对发改局等10个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市政府办公室也随即召集市财政等10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研究,将问题整改责任分别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并由市财政和审计等部门予以指导。市发改等10个部门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也专门召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会研究,认真对照存在问题和不足抓好针对性地整改落实。通过审计问题的发现及交办,促进了各部门单位理财观念的转变,增强了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也推动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规范化水平。

二、认真研究,分类逐项进行整改。

此次人大对10个部门201X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共指出三大类11个问题。通过前期的积极整改,目前都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

1、关于部门预决算信息和财务收支情况推行公开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审计问题整改,目前市发改等10个部门已按季将财务报表予以公开,接受内部干部职工的监督。其中,市安监局还扩展了公开的内容,把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公车支出、会议支出、电费支出、电话支出等内容进行公开,每季度在单位例会上公开各项指标执行进度。

2、关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观念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政府采购方面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主要是立足于两个方面。一是就该10个部门来看,均进行了对照自查,并明确了在预算编制时统筹考虑年度政府采购物品,并标明物品规格、品质等要素,按规定的程序办妥手续后统一申报采购的整改落实要求。二是从市级层面看,由市采购办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尤其是对单一来源采购采取了“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再实施”的办法加以规范。

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有待完善及部分单位收入编制管理不够完整问题的整改。对于上述问题,已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将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市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分类管理,保证了我市预算外资金可用财力效应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我市还积极开展了“小金库”全面清查工作,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对全面规范财政支出,推进我市的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4、关于部门预算安排“一个盘子”还不够到位等系列问题的整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部门预算安排“一个盘子”还不够到位;年中预算追加金额较大;公用经费存在普遍超预算执行;专项支出不规范;会计核算滞后于部门预算执行的要求。”等系列问题,主要是近年省、x市要求“实行一般性支出零增长,且公用经费预算压缩5%” 的要求与我市原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相对不够完善所造成的,加之近年来接待支出明显增大等造成了公用经费不足。这些情况的出现有其特殊性,但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已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调整和增设相关科目,把相关支出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并实行年终清算,以此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专项资金的挤占现象。如农业局在项目支出问题整改中将项目前期费用从公用经费支出中调整计入项目支出,以此反映了项目支出的完整性,纠正了专项结余的虚假性;林业局为了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了较严格的项目可行性工作目标及可行的用款计划,按时间进度、用款计划安排拨款。10个部门整改措施中基本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明确了严控“三公经费”,厉行节约,杜绝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切实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的措施。

5、关于部门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不够细化,业务流程存在脱节问题的整改。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管理的使用软件不统一所致。201X年我市争取列入了全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通过应用国库集中收付软件,实现了国库资金直接拨付到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从而提高了国库资金收付的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的时间,有效避免了审计报告中所指的“科技专项资金拨入市科技局的部门会计账中,容易混淆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这些问题。会计核算与国库支付软件不相匹配问题,经过软件升级,已于国库集中支付相衔接。根据新《会计法》“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一法律责任主体的规定,近几年我们已陆续将会计业务归还到部门单位进行核算,截至今年5月31日,对全市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123家单位中的83家已退回到原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较好地解决了单位经济业务不全面的问题和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问题。市财政部门则通过核算中心工作职能的调整和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的使用,使核算中心既能按相关法规的要求转变职能,又能使财政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

6、关于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和细化问题的整改。近几年,我市相继出台了《x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x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x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策的调整变化,财政管理上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市的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市将根据中央和省、x市深化预算改革的要求,并结合我市部门预算管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对我市的市本级基本支出和项目资金管理的调研,稳步推进两者的制度建设。

三、注重长效,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是提升政府财税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在积极深化上述10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落实整改的同时,我们将从“生财、聚财、用财、理财、管财”五大职能入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对部门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一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是积极推进财政系统“三位一体”组织机构改革,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职能,完善一体化运作机制,为有效的财政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从业人员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二是继续强化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和财政工作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提升信息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的保障水平。三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今年市人大对25个政府部门的预算跟踪审计监督及部门内部财务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推行“公务卡”,扩大资金直拨的覆盖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构建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以 “金财工程”推进为契机,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严肃政府采购纪律,深挖节支潜力,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坚决制止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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