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09 14:46:14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向局基卫和妇幼健康股反馈。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xx〕195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X卫基层发〔20xx〕14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群众就医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建设健康武宣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动员和协调,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方案落实;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XX年版)》相关要求,对照标准,逐项逐条,查漏补缺,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至20xx年底,全县5家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至2022年底,全县10家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至2023年底,力争使全县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部分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各乡镇卫生院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二)活动范围。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以开展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服务能力。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馆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2、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开展自建自评。各乡镇卫生院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xx年版)》(附件3)、《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XX年版)》(下载网址:XXX)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建自评,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三)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2次申报,每半年为一个申报周期,每年第一个周期在5月底前申报完毕,第二个周期在11月底前申报完毕。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均应通过登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申报(登录XXX,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栏目);局基卫和妇幼健康股负责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并将达到标准的机构逐级上报市、自治区复核。

  (四)复核。由自治区级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达到推荐标准”机构开展复核评价,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达到基本标准”机构开展复核评价,两者不重复、不交叉。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将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将适时组织开展活动一致性评价。

  (五)结果确认。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复核工作小组提交的初步结论进行审核把关,最终确认,报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复核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通报表扬。

  (六)整改提升。本周期内未申报、复核未通过或达到基本标准继续申报推荐标准的机构,要对标制订可操作的整改提升方案,立行立改,做好继续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活动部署。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推动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到2023年,全县乡镇卫生院100%达到基本标准,符合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达到3所以上。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向局基卫和妇幼健康股反馈。每个周期结束后,我局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三)开展监测评估。根据乡镇卫生院各自的特点,围绕服务能力提升,有侧重地选择过程性和结果性指标进行监测,如诊疗病种增加情况、开展手术病种情况、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情况、特色科室建设情况、开展检查检验服务情况、医师日均诊疗人次和床位使用率等服务效率指标提升情况等,客观反映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进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我局将适时遴选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五)完善保障措施。各单位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六)做好工作督导。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分片联系工作机制,做好所联系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负责组织对应业务的检查指导,加强创建活动的业务管理。各医共体总院要不定期到所辖分院进行督导,以督导促提升,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七)强化结果应用。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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