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有公司领导王某为私企老板
江西是革命老区,为革命胜利做出了巨大牺牲,老百姓对党有着深厚、真挚的感情,无论任何时候、什么情况下都没有动摇过。但是,到江西后的恶劣行径极大地伤害了老区人民的心,影响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及其家族形成了以卖官鬻爵、违规用人为依托,以插手项目为渠道,以假反腐为掩盖的敛财手法
在“忏悔录”中写道:“我算了一下,副厅级以上干部给我送钱款和贵重物品的人数达40多人。我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规矩,严重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涉嫌受贿犯罪,真是悔恨交加、后悔莫及,现在说这一切都晚了。”综观
全案。卖官鬻爵,用人唯财唯亲唯顺,搞团团伙伙,排斥异己,既是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突出表现,也为其亲属到处插手人事安排和经济活动“一路绿灯”、非法获取巨利创造了条件。
卖官鬻爵毫无尊严,形成团团伙伙和人身依附。
在“忏悔录”中写道:“正常的同志关系,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卖官,什么人都收,上至省级干部下至副县级干部;什么东西都要,既有巨额现金也有名贵字画、瓷器,连价值仅千元的小摆件也来者不拒;办成的收,办不成的也收,还有收钱不办事的。不少行贿人讥笑他没有一点省委书记的尊严,只是批发“官帽”的商人。
案发后,江西省纪委根据有关线索,立案调6名厅级干部、与多名干部谈话。以至于当地坊间流传这样的笑谈,“在外面的时候想提拔谁就提拔谁,在里面的时候想让谁下去就让谁下去”。
纵容亲属参与卖官,其妻常吹耳边风,直接站前台。其妻于丽芳一方面让
安排请托的干部,一方面依仗
的影响,直接给省市领导打招呼提拔使用干部,对于办得不得力的,还向
施加压力。于丽芳收受某领导干部钱款后,让
提拔其职务,答应帮助解决,但未能如愿,于丽芳就和
大吵大闹,只好辩解说“我已经尽力了,别再闹了”。于丽芳还经常以“要不要老苏帮忙”,暗示官员送钱送物。其子“毫不逊色”,多次插手江西干部任免。
的其他有关亲属也曾应江西干部之托,向
提出提拔重用的要求。
培养代理人,通过掮客卖官。围绕
及其亲属产生了一些
的掮客。这些掮客有真有假,四处寻找有买官欲望的干部,常说“你也够条件了,花点钱,我介绍你和于大姐、苏公子认识”。社会人员郭某和于丽芳熟稔后,经常插手人事安排,被称为“地下组织部长”。吉林私企老板王某曾是
的下属,他第一次到江西时,就安排多名厅级干部宴请接风,之后多次将其介绍给有关干部,并要大家关照“这位老弟”。
应王某的要求提拔了多名干部,以致王某每次到江西,都有干部抢着去接送、宴请、送钱送物。
以改革为托辞,为个人说了算预留操作空间。
打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旗号,视组织人事纪律如无物,随意变更标准,用谁不用谁,都拿改革说事,其实是搞个人专断。面对全省建立厅级后备干部库,新提任厅级干部必须从后备干部中产生的规定,在操作中屡屡突破,让很多干部极为反感,也让许多干部感到“要提拔必须走好
这条线”。省发改委李某为了请
帮他解决提拔问题,送上价值数百万元的名人字画。
排斥异己,“逆我者亡”,形成威势。
对持不同意见的干部,公然打击报复,甚至擅自改变组织决定,让许多无心“攀附”的干部,也产生了“不敢得罪他”的心理。2009年8月,时任省冶金集团公司董事长屠某,对
力主的某集团收购南昌某钢铁公司方案提出不同意见,在省委常委会已通过屠某任省国资委副主任
的情况下,违规搁置了屠某的任职。
有一句口头禅:“叫纪委查你!”经常用来恐吓震慑不听话的人。许多干部反映,正是
的这种做派,给了亲属和身边人底气,抽走了干部抵制歪风的胆气,“即使自己不想再提拔了,可也不想因得罪于丽芳等人出事”。
以用人唯亲唯顺为后盾,把亲属插手项目作为获取巨利的主渠道。
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将自己主政的地方变成了亲朋故友谋取私利的经济领地,带坏了社会风气,也害了亲友。”于丽芳频繁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她成天往来江西各地,结交各色人等,许多干部、商人竞相逢迎“于大姐”。其子多次插手土地、工程项目,大肆收取好处费。现已查实
有13名家庭成员涉案,可谓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
的亲属获取巨利,看似经济问题,根子还在用人上。一些干部为了升迁或调整到重要岗位,不得不主动或被动为苏家的违纪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人前假反腐,掩饰人后真腐败。两面派,是不少江西干部对
的评价。初到江西,就在干部大会上说:“我到江西是最后一站了,希望离任时老百姓能说,这个人还行,还是做了些实事,我就满足了。”他还多次在会议上大讲反腐倡廉,细数亲属的情况,信誓旦旦地保证,没有亲戚在江西做生意,要求大家对打着他旗号的人不要理会,将虚伪和狡诈演绎得淋漓尽致。有人说,是“人前反腐、人后腐败”。但很多同志都认为,连“人前反腐”也算不上,自己不干净,还能反腐败?认定他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严重失职,一点都不冤。一些同志将
的心态归结为,“一方面,自身搞腐败心里虚,很难管人;另一方面,故意把水搅浑,既方便浑水摸鱼又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查处的、、等省级干部,江西省纪委查处的省某委原主任李某某、某市委原书记陈某某、某市原市长丛某某、省某局原局长王某等厅级干部,腐败行为多发生在
主政期间,且都存在给
送钱送物问题。
案暴露出对“一把手”任用、监管和政治生态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及其亲属如此猖獗,给苏家送钱送物的干部如此之多,为苏家违纪违法办事的地方和部门如此之多,原因究竟何在?综合案情和有关同志的反映,有以下几点值得研究。
选用“一把手”应慎之再慎。
所收贿赂中大部分发生在2011年换届前后。许多干部反映,说江西是他的“最后一站”,其亲属更是将江西视为最后捞一把的机会。2011年换届前,于丽芳就向不少商人、干部讲,老苏快没权了,需要帮忙早点说。其后,已超过规定年龄的连任省委书记。这让苏家侥幸和紧迫心理交织,放手捞最后一把。
对“一把手”的监管乏力。许多江西干部表示,“‘一把手’太重要了,大权独揽却又缺乏监督”,“的问题社会上早有反映,但上级发现不了、同级不敢监督、下级不敢抵制,群众不敢言、不敢怒”。2009年,某集团董事局主席方某为参与南昌某钢铁公司改制,通过于丽芳等人请
给予帮助。
违反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直接决定本应由省政府或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致使南昌某钢铁公司57.97%的国有股权被该集团低价收购,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丧失原则、不能依纪依法办事。从
力排众议让
成为副省级干部,明知
反映多仍重用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并兼任省政法委副书记,到违规强推南昌某钢铁公司改制,纵容亲属和掮客插手人事安排。这桩桩件件,都应该有严格的制度、纪律和监督。可惜的是,大多数干部慑于
的威势,或主动逢迎,或随波逐流,使制度和纪律成了摆设。
“红包”满天飞、瓷器变“土产”的官场环境。不少同志谈到,八项规定出台前,江西一些干部收送红包比较常见。在一些人眼中,送不送、收不收红包,成了是不是“自己人”的标志;红包大小,成了衡量感情、忠诚和信任度的标尺。于丽芳手术后在深圳疗养,许多厅级干部打“飞的”去探望,并送上红包。以至于谁送了记不清了,谁没送却清清楚楚。景德镇瓷器也成了送礼用的“土特产”,送收双方都拿“土特产”的幌子当遮羞布,心照不宣、各得其所。办案人员形象地说:“如果名贵瓷器都成了‘土特产’,在南非钻石就成了土特产。”专案组从
及其亲友处共扣瓷板画200块,瓷瓶和其他瓷器319件。连
也在“忏悔录”中承认,“自己简直成了瓷器经销商”。
全方位地毁坏江西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作为省委书记,其腐败行为产生的示范效应、传导效应,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渗透性强,给江西政治、经济、社会带来相当严重的危害。
严重扭曲用人导向,搞乱了干部思想,破坏了政治生态。多名江西干部表示:“用人是一个核心问题。用人用坏了,其他的就都坏了。”
在江西期间,大肆卖官鬻爵,形成了负面的政治生态,资料共享平台《
案件警示录观后感》()。很多干部不把精力放在工作上,而是整天琢磨
喜欢什么。许多干部都谈到,“与干出成绩、苦熬资历相比,送礼行贿显然更简单、更节省时间”。特别是看到业绩、资历不如自己的人,因为和苏家拉上关系得到重用,也开始走偏门。
顺毛驴、逆淘汰的示范和传导效应,败坏党风政风、带坏民风。“上梁不正下梁歪。”
的所作所为,示范和传导效应极为恶劣。许多同志谈到,“送礼行贿的钱从哪里来?凭工资显然不够,只能靠向老板和下级要,大多是用受贿来的钱去行贿,使腐败的范围层层传导、呈几何式扩散”。
苏家带头巧取豪夺,加剧官商一体现象,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苏家四处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投标,凡是搭上关系的老板无往而不利。既让很多经营者认为,企业实力强、产品质量好不如搞定“于大姐”;也让许多干部放胆建立“政商联盟”。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哪里还有公平竞争和社会公正可言?
为官一任,当造福一方。而
却是利令智昏、巧取豪夺、无法无天,充分暴露了其不受监督形成的疯狂。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抓住关键少数,严惩腐败,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把严明党纪体现到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动辄则咎,触犯纪律及时处理,不要使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的监管,防止他们成为不法人员“围猎”的“软肋”。
曾任吉林、青海、甘肃、江西等多省省委书记的去在6月在全国政协副主席的高位上被查了,在其落马之后,截至目前,家族中又有14位成员因为涉案先后被查,其势力之大、背景之深厚,由此可见一斑。此前,党组下发了
案件警示录(即:《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案件警示录),揭示了
案件中许多发人深醒的经典案例,据媒体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警示录中所未曾见到,却颇有意思的事情。
日前,的女婿、张家界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被宣布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女婿的身份,令程丹峰的落马显得十分瞩目。
这一消息在张家界当地引起了震动,“大家都在议论,不太可能是在张家界的问题,普遍猜测认为,跟其岳父
贪腐案有关。”一位熟悉张家界政情的人士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程丹峰的妻子在北京上班,他一个人在张家界,并未听闻其有亲属在张家界谋取利益。
“他性格很沉稳,做人很低调。”上述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程丹峰调任张家界期间,正值
执掌江西至权力最巅峰的时期,虽有“省委书记岳父”的背景,但程丹峰一直十分谨慎小心行事。“大家都知道他有后台,而一般有背景的人都很张狂,但他没有。”
在张家界当地,程丹峰给人留下的印象是:低调、老实、谦和。
程丹峰的一位朋友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评价说,“虽然胆子较小,但他也很豪气和好客,喜欢帮助人,确实是一个很好的人。”
公开资料显示,程丹峰1992年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前身)财政系毕业后,便进入财政部地方司专项资金处;2002年转入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2007年升任国库司行政事业决算处处长,2008年转任国库现金管理处处长,直至2011年7月调任湖南。其间,程丹峰在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了博士学位,并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还曾前往美国斯坦福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
程丹峰的教育背景较为完美,但从履历上看,程丹峰在财政部任职19年,官至正处级,他在财政部的仕途并不顺遂。
2011年7月,程丹峰离开财政部,调任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副局长,晋升副厅级。一年后,担任张家界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旅游和招商。
彼时,正担任江西省委书记。而根据中组部推进干部跨省交流的有关要求以及地缘、习俗文化上的相近,相毗邻的江西与湖南两省之间的跨省干部交流较为频繁。
目前,官方未公布程丹峰被调查的原因。
在以旅游产业为核心的张家界,作为分管旅游和招商的副市长,程丹峰的地位举足轻重。
程丹峰曾向媒体介绍说,张家界的发展可归纳为“五大”产业,即大旅游、大文化、大健康、大农业、大物流。其中,要围绕“五大”产业,建设以旅游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张家界正加速旅游转型提质,转型发展的‘大旅游’将成为重中之重……
‘大文化’将是招商引资新的‘风向标’……
‘大健康’将使投资兴业大有可为……有眼光的投资者完全可以在‘大农业’中大做文章……张家界中心枢纽城市的地位优势日渐凸显,‘大物流’应是投资商关注的重点领域。”
这两年,程丹峰一直致力于张家界旅游的转型提质,且卓有成效。
2015年张家界市政府的工作报告称,该市的旅游规模和效益再创历史新高。调结构,扩总量,旅游经济主要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再创历史最高水平。数据显示,2014年,张家界实现游客接待总量3884万人次、过夜游客164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6%、16%。
作为分管的领导,程丹峰当功不可没。
上述熟悉张家界政情的人士说,“程丹峰在张家界工作很有热情,工作能力也很受认可,加上有部委的工作经历,又是学者型官员,还有背景,一度被认为很有前景。”
“当然,那是在
落马之前。”他补充说。
2015年2月16日,被双开。官方在通报中称,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大肆卖官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
额非法利益。
2015年5月29日,共产党员网发布《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案件警示录》。文中称,纵容亲属参与卖官,其妻常吹耳边风,直接站前台。其妻于丽芳一方面让
安排请托的干部,一方面依仗
的影响,直接给省市领导打招呼提拔使用干部,对于办得不得力的,还向
施加压力。其子“毫不逊色”,多次插手江西干部任免。
的其他有关亲属也曾应江西干部之托,向
提出提拔重用的要求。
该文还称,于丽芳频繁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其子多次插手土地、工程项目,大肆收取好处费。已查实
有13名家庭成员涉案,可谓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
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据媒体报道称,落马后,的妻子于丽芳、儿子苏铁志已经先后被带走调查。
另据张家界官场流传较广的一种说法,去年年底,分管旅游和招商的程丹峰未获允许出国为张家界在国外做旅游推介活动。
程丹峰或许多少感觉到了危机。
“被调查那么久,他一直在位,我以为他没有牵涉其中。”上述与程丹峰有交往的朋友说,尽管程丹峰是
的女婿,但在
落马之后一年多,程被带走调查还是让他感到十分意外。
据程丹峰的这位朋友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程的妻子为
与前妻所生。于丽芳是
的第二任妻子。前妻的子女与于丽芳之间的关系较为疏离,相互之间回避不见,“他们不喜欢于丽芳,于丽芳如果在家,他们一般不去看
。”这位朋友称,程丹峰跟苏的往来似乎并不密切。“当然,过年拜年的时候是要去的,的酒量很大,程丹峰总被
灌醉。”
然而,他很难想象“老实、谦和”的程丹峰也参与了
的“卖官鬻爵”或是“大肆敛财”。
程丹峰究竟因何落马?牵涉
案的程度有多深?时间会给出真相。
篇二:国有公司领导王某为私企老板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64,考试时间90分钟)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9题)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2.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卷二20题)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3.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0题)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4.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2012年卷二19题)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
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
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5.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2011年卷二17题)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务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6.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8题)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7.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0题)A.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B.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
D.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盗伐林木罪
8.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9题)A.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B.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
D.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
9.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9题)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10.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18题)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11.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l题)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2.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2014年卷二61题)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2.甲盗掘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墓葬,窃取大量珍贵文物,并将部分文物偷偷运往境外出售牟利。司法机关发现后,甲为毁灭罪证将剩余珍贵文物损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63题)A.运往境外出售与损毁文物,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论处
B.损毁文物是为自己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论处
C.盗窃文物是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D.盗掘古墓葬罪的成立不以盗窃文物为前提,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3.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61题)A.甲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B.乙随身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入关,被现场查获,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
C.丙乘广州至北京的火车运输毒品,快到武汉时被查获,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
D.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向其出卖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
4.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61题)A.甲无牟利目的,为江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对甲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B.乙为蒋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费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了若干“劳务费”。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C.丙与曾某互不知情,受雇于同一雇主,各自运输海洛因500克。丙将海洛因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后,按雇主吩咐交给曾某,曾某再运往第三地。丙应对运输1000克海洛因负责
D.丁盗窃他人200克毒品后,将该毒品出卖。对丁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5.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62题)A.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6.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60题)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B.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
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7.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可以由哪些主体构成?(2010年卷二64题)A.网站建立者
B.网站直接管理者
C.电信业务经营者
D.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3.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2014年卷二89~91题)1.关于事实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是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B.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贩卖毒品既遂
D.乙收留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2.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于入产盗窃
B.甲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C.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D.对甲盗窃50克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3.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让乙卖出冰毒应定性为甲事后处理所盗赃物,对此不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C.甲、乙既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又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乙在冰毒中掺杂使假,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
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2017年卷二89~91题)4.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B.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
C.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
D.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
5.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B.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
6.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挪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行贿,属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B.周某使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属贪污行为,但后又将20万元还回,构成犯罪中止
C.刘某第一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帮周某成功实施犯罪行为,与周某构成共同犯罪
D.刘某第二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作假证明掩护周某的犯罪行为,构成包庇罪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1)~(3)题。(2016年卷二89~91题)7.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C.甲虚假平账,不再归还600万元,构成贪污罪
D.甲侵占公司600万元,应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8.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
D.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9.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以非法手段骗取国有公司的财产,构成诈骗罪
B.甲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构成贪污罪
C.程某协助甲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欺骗,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想象竞合犯
D.程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
篇三:国有公司领导王某为私企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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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局长”的堕落文/林达“腐败太可恨了!腐败太可恶了!腐弹。健康的肌体被病毒感染了。”在忏悔败的代价太大了!我是咎由自取。”曾担书中,罗新海这样剖析自己。思想滑坡就任丽水龙泉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像洪水决堤一发不可收拾。2008年,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重要部门任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一把手”的罗新海,在庭审最后的陈述罗新海利用职务便利,为“朋友”张某获阶段,泣不成声。得龙泉某处采矿权提供帮助。之后,因张某扩大生意规模需要融资,罗新海便将在三地受贿194万余元30万元以月息2.5分借给张某。开矿后,罗新海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农民家该矿效益持续增长,张某为了感谢罗新海庭,父亲因病早逝,是母亲一手把他拉扯的帮助,每季度额外多支付一次利息给罗大。在参加工作的前二十年,罗新海背负新海,使其累计获利29万余元。着母亲“跳出农门当个好干部”的期望,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一门心思扑在工作上,努力上进,希望早则滔天。“平时我把理想信念当成虚无缥日出人头地。罗新海多次被评为省、市先缈的东西,精神上长期‘缺钙’,对纪法失进,他的付出也得到了组织的认可。2003去了敬畏,贪欲之门被轻易打开了。”罗新年6月,罗新海调往龙泉市林业局任党组海在反思材料中写道。经办案机关查证,书记、局长,从刚参加工作时的林业技术罗新海在担任龙泉市林业局局长、国土员,终于成长为林业系统的“一把手”。然资源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而,随着职务的升迁,由于放松学习和对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王自身的约束,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围某、张某、陶某等多人赠送的车辆、现金猎”,罗新海逐渐沦陷、节节败退。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94.41万元。2003年下半年,龙泉市山坑林场因经营困难进行改制,做木材生意的王某等一面伪装一面贪婪人听说此事后,有意参与该林场的承包经“2013年7月,罗新海上交五粮液一营,于是通过关系找到时任龙泉市林业局箱;2014年10月,罗新海上交‘软中华’二党组书记、局长的罗新海帮忙,希望他在条、礼金2000元;2016年4月,罗新海上承包经营权一事上予以“照顾”,并承诺事交现金3000元……”翻开龙泉市林业局、后赠送山坑林场的股份给他。在利益诱惑国土局、交通局礼金礼品交公登记本,罗下,罗新海动摇了,他利用手中权力,帮助新海上交的礼品礼金依然清楚地登记在王某等人顺利获得经营承包权,并在承包册。纪委工作人员说,罗新海精于算计,是事宜上予以优惠。事后,罗新海收受王某个典型的“两面人”。他看上去是一个正贿赂的干股,并从中非法获利28万余元。直、讲原则的领导,对于送来的礼品现金“从接受王某干股开始,我心里的等,他总是高调退回或上交,背地里,罗廉洁大堤便崩塌了,埋下了一颗定时炸新海却挖空心思,通过打虚假借条、低价
购车、签订虚假协议等方式收受财物,掩盖事实真相。2005年,罗新海的“发小”——私企老板雷某,为办理土地证分户的事情找到时任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罗新海帮忙。罗新海利用职务便利,爽快地为雷某办了事,并收受雷某赠送的10万元现金。在收到这笔款项后不久,为了掩盖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罗新海向雷某出具了虚假借条。2010年,一家汽车公司的老板钟某为了让时任龙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罗新海关照其在龙泉的汽车4S店项目建设及照顾公司汽车销售业务,以低于市场价50%的价格将一辆汽车卖给罗新海,他欣然接受。“老板给我送钱送物,我很想要,很想收,但是又怕东窗事发。于是,我成了‘两面人’,以借为理、以买为由收受财物,自我安慰、自我麻痹。”留置期间罗新海坦言。以亲属名义收取股份分红,打虚假借条以借为名收受贿款,以借款为名收取高额利息,以超低价购买大宗商品,签订虚假协议掩盖收受财物事实……在罗新海收受的绝大多数贿款中,都有他精心“包装”的痕迹。把老板视为“亲兄弟”在罗新海的严重违纪违法过程中,有一个人不得不提,那就是商人陶某。2012年,罗新海经人介绍认识了做消防生意的丽水老板陶某。刚开始,罗新海还能和陶某保持距离。但是,陶某并未在罗新海的“冷脸”前退缩,对罗新海及其家人嘘寒问暖,也并未急功近利地寻求罗
检察风云PROSECUTORIALVIEW2023年第1期1新海的帮助。在陶某一段时间的温情“围猎”下,罗新海觉得陶某为人不错,值得深交,便慢慢地把陶某当成“兄弟”。2015年,罗新海将陶某介绍给当地老板认识,并从中牵线搭桥,之后陶某和该老板合作投标了当地某交通项目,赚了大钱的陶某因此想方设法感谢罗新海。2016年,在一次饭局上,罗新海表示公车改革后用车不便。陶某马上“心领神会”,先后出资60余万元,购置两辆车赠送给罗新海及其家人使用,罗新海欣然接受,还拍着陶某的肩膀夸其“大气、够朋友!”据查,在与陶某的交往中,罗新海先后收受陶某所送财物共计83万余元,陶某成为受贿案中的最大金主。事后,罗新海为掩盖涉嫌受贿事实,与陶某签订虚假投资协议,订立攻守同盟,以对抗组织审查。办案人员说,回顾罗新海腐化堕落的轨迹,正是其对所谓的“兄弟”“朋友”讲江湖义气,混淆公私的界限,最终在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中败下阵来,坠入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公职处分。2022年3月24日上午,由丽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新海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龙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新海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罗新海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罗新海在担任龙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龙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94.41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新海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罗新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龙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新海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在多个岗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贿赂。被告人罗新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法院认可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的所有指控,并采纳其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我工作近四十年,在前二十年家庭条件较差的时候,我还能坚持廉洁自律的底线,反而是物质条件变好了之后,我没有经受住诱惑,泄了精气神,没了官德,把自己送进了牢笼。我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组织的重托。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罗新海悔恨地说。然而,一切都为时已晚,罗新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在罗新海庭审当天,丽水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通过观看“云庭审”接受了警示教育,10万+的“云观众”在线进行收看。近三个小时的庭审,让所有旁观者真切感受到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也为昔日的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感到惋惜痛心。大家纷纷表示要将反面典型当作一面镜子,吸取教训,牢记宗旨意识,扎扎实实干事创业,干干净净做人做事。龙泉法院一审宣判后,罗新海提起上诉。2022年6月10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二审,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辑:夏春晖****************罗新海案庭审现场庭审吸引10万+“云观众”公开履历显示;1963年6月出生的罗新海,大学学历。2020年12月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2021年9月罗新海被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月,罗新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
篇四:国有公司领导王某为私企老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水平的提升,各行各业的重要岗位上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女性。相应的,女性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以我院查办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为例,2006年至2008年立案侦查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同期全局立案人数的25%,比2003年至2005年增加了6%。以下对我院反贪局近三年立案侦查的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女性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的特点
(一)学历越来越高。据统计,我院反贪局2006年至2008年立案侦查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95%,而2003年至2005年只有68%,同期增长了27个百分点。
(二)工作较为稳定,多数担任一定职务。由于职务犯罪特殊主体身份的限制,大部分女性长期从事一至两种行业的工作,且在财务部门工作的居多,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担任财务部门经理、会计、出纳的约占58%;少数人还在领导岗位身居要职,处级以上干部约占26%。
(三)犯罪年龄中老年化。近年来,随着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等机制的影响,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20-30岁的青年女性利用职务犯罪的现象已鲜有所见,一般以中年妇女居多,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年龄35岁至55岁的女性约占95%,此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反侦查能力较强,常常给案件的顺利侦破造成一定阻力。
(四)犯罪行为以贪污公款居多,均为初犯。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约占74%,远远高于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的女性基本上都是初次犯罪,以前未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女性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的心理表现和行为特征
(一)观望型。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通常有着良好的家庭和工作环境,基本上属于单位和家两点一线的传统妇女,社会经历比较单纯,涵养相对较高,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的整
个过程也是其诚实与谎言、责任与逃避的道德交锋的过程。如犯罪嫌疑人卢某大学毕业后即到本单位工作至今,并成为该单位的中层干部,有着人人羡慕的职业和家庭。因涉嫌受贿被司法机关传唤后,心情既害怕又矛盾,供述罪行时吞吞吐吐,全盘否认怕说自己认罪态度不端正,丧失从宽处理的机会,全部交代又不甘心,想观望侦查人员到底掌握了自己多少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侦查人员通过层层引导,挤牙膏式的耐心讯问,最终突破口供,获得第一手的证据。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对于检察机关的调查抱有侥幸心理,既不全部承认也不全部否认犯罪事实,在不确定对方确实掌握自己罪行时,不会轻易供认或者全部供认。在行为上通常表现为双腿交叉,目光空洞,不愿意与侦查人员正面对视。回答问题缺乏积极主动性,时常低头不语,但眼神闪烁,手上常有卷衣服边或搓纸巾等小动作。
(二)表演型。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以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居多,浓妆艳抹,穿戴时髦,一般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经历和复杂的人际关系,经常接触社会不同层次的人,虽然没有很高的学历,但有一定程度的知识面和社会阅历。如涉嫌行贿人李某,高中毕业后来京务工,从一名餐厅服务员干起,20多年后已经是某私企老板,社会经验相当丰富。其在被检察机关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手捂胸口,轻蹙双眉,大谈自己的创业艰辛和婚姻家庭的不幸,当侦查人员一切入正题时,或避而不答,左顾而言他,或沉默不语,面带痛苦状,不向司法机关透露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避重就轻,不正面回答问题,时而情绪亢奋、时而悲观绝望。对与案件有关的实质性问题非常谨慎,尽量不答或少答,却能主动讲述自己的家庭琐事,诸如父母生病,孩子上学等,一方面博得讯问人员的同情,另一方面分散讯问人员的注意力,拖延审讯有效时间。
(三)对抗型。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前者一般性格外向、急躁、自控能力较差,后者一般性格较为冷静、遇事有主见。尤其是后一种人在实战中是最难应付的,通常以一副“任你说破嘴皮,我就是不理你”的姿态示人,或架腿抱胸,或头仰着歪向一侧,目视墙壁,根本不和审讯人员对视交流。如犯罪嫌疑人胡某,对检察机关的传唤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性格急
躁、倔强。讯问初期就情绪失控,耍起小女人脾气,不论侦查人员说什么、问什么,是不是与案件有关的,一概针锋相对,处处顶撞,甚至拍桌子瞪眼,大声叫骂,使审讯陷入尴尬,无法继续进行。侦查人员采取暂时冷处理的办法,让其一人独自反思,等情绪平静下来,亮出有力证据说服对方。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初期或多或少不同程度的普遍存在对抗情绪,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恶言、抵赖、反诘、沉默等。而女性犯罪嫌疑人由于情感方面较男性更为敏感,感性认识多于理性认识,自尊心强,爱钻牛角尖,其对抗心理更多的表现为两个极端,一种是脾气暴躁,指手画脚,事事顶撞;一种是态度冷漠、寡言少语、傲气凌人。
(四)悔罪型。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多是新参加工作或是较为单纯的中青年妇女,在思想上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在行动上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争取宽大处理,而且日后翻供的概率极低。随着近年女性职务犯罪年龄不断中老年化、反侦查手段的提高,这类嫌疑人在反贪案件的比例中呈下降趋势。如我院查办的某事业单位共同贪污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尹某等人在被司法机关传唤时,并未意识到用公款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认为这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而且社会上有很多单位都这么干,法不责众,经过侦查人员法制教育,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机关传唤初期,不认为或不完全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虽然有的理直气壮、振振有词,有的忐忑不安、懵懂无知,但对犯罪事实基本能如实供述。在侦查人员对其进行法制思想教育后,通常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甚至捶胸顿足,痛哭流涕。
三、女性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环境因素
1、市场经济的副作用
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日渐悬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了潜
移默化的影响。“金钱至上”、“有钱好办事”等腐朽观念代替了“勤俭节约”、“无私奉献”,整体道德滑坡已经成为当今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而公务人员在这种大环境下,如果没有过硬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很容易私欲膨胀,贪恋金钱,最终滑落到犯罪的深渊。
2、公权力滥用
有些单位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超越权限和范围行使职权,致使少数人有可乘之机,将国家赋予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当作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这种权力滥用的结果不但损害了公权力的权威性,也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3、单位管理缺失
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发现有相当比例的发案单位缺乏有效、规范的管理体制。财务制度不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普遍存在。这些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动机和条件。为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仅我院2006年至2008年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0余份。
(二)心理因素
1、侥幸心理
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不会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觉得贪污受贿的人很多,自己不会运气那么差撞到枪口上。而女性虚荣心较强,面对金钱物质的重重诱惑,很难经得住考验。
2、从众心理
相对男性而言,女性的感性思维多于理性思维,容易受他人行为方式影响,遇到问题时不能独立进行理性的判断和思考,法律意识淡薄,立场不坚定,“不捞白不捞”、“法不责
众”等想法致使部分人走向犯罪的道路。如我局2006年查办的某国家机关处长卢某受贿案,卢作为该单位的一名女性中层干部,平时工作勤恳,处事低调,在其上级领导长期不良行为的影响下,认为别人收礼,自己不收就吃亏了,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多次收受行贿人送的现金和购物卡。
3、“母爱”心理
女性感情丰富细腻,易受他人情绪支配,甚至有的女性以照顾他人为乐,以满足自己的母爱情结,但如果任由这种“母爱”无原则的泛滥,则可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果。实践中,有的女性为了满足丈夫、情人物质方面的享受,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单位公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自己也落得悲惨下场。如我局查办的某基金会出纳刘某、李某共同贪污案,刘的丈夫李某以其个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多次请求刘某私下将单位基金借给自己周转,后因挪用公款的数额特别巨大,无法偿还,遂二人携款潜逃,在被抓捕归案后,刘某仍对李某深信不疑,认为挪用的钱是公司亏损了,当得知李某将这些钱大部分用于境外赌博和包养情人时,顿时痛哭流涕,悔恨交加,本案二人均被判处死刑。
4、依附心理
现代社会仍有不少女性存有“男人为天,女人为地”的盲从思想,对男性过分依赖,惟命是从,缺少自立自强的品质。在职务犯罪中,通常表现为共同犯罪,且一般男性起主导作用,而女性多以帮助犯的身份涉案,二者以夫妻、情人和上下级的关系较多。如我局查办的某国家机关副司长郝某与其妻子付某共同受贿案,付某明知丈夫郝某是收受贿赂行为,仍以妻子的身份在该案中做了一些辅助工作,当被检察机关传唤时,态度冷漠、一言不发,后得知丈夫已如实交代,并要求自己配合检察机关工作时,立刻放下戒备,供述罪行。
四、女性职务犯罪的侦查对策
(一)制定针对女性职务犯罪特点的讯问策略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立案范围,反贪局仅对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行使立案管辖权。因此,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相对来说是较为特殊的人群,而女性犯罪嫌疑人作为这特殊人群的一部分,在认识、情感、气质、意志上又表现出不同于男性的差异。了解她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特征,熟练掌握应对策略、讯问技巧,能有效提高我们的办案能力及效率,对侦破案件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
1、讯问态度应平和、诚恳
女性内心敏感,自尊心强,在意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如果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忽视这些特点,不能和男性区分对待,很可能适得其反,丧失拿下口供的大好时机。讯问过程中应就事论事,给予对方必要的尊重和信任,尤其要注意保持检察人员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杜绝粗话、脏话及有损人格的语言,避免引起对方的逆反心理,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后果。实践中,有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数月后,仍对第一次讯问她的个别侦查员不经意说的某句话耿耿于怀,虽然并不直接影响案件的侦查,但却间接给预审工作带来一定困扰。
2、善用“感情”攻势
美国的心理学家秀丽金指出:男性重是非,讲法制,多数从“理”的观点看问题;女性重善恶,讲人道,多数从“情”的观点看问题。[1]因职务犯罪的女性以中年人居多,讯问时,可利用其对丈夫、孩子的牵挂,对家庭的负疚以及对美好生活的依恋,唤醒其社会责任感,进而以法释理,以理示人,劝其坦白,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3、对处于生理期的女性应给予适当照顾
在讯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让女侦查员以特有的女性关怀去感动每一位女性犯罪嫌疑人。例如,对在月经期的,主动无偿提供卫生用品;对在哺乳期的,主动关心对方婴儿健康、哺乳情况;对年龄较大的,主动嘘寒问暖、添衣倒水。真正做到以情动人,消除对方的敌视情绪,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二)建立女性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犯罪对策以预防为主,既包括罪前预防,又包括罪中的打击,罪后的惩罚与改造[2],鉴于女性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建立专门的预防机制。第一,拓展侦防一体化的深度,对于女性嫌疑人的年龄、职业,工作环境、家庭背景等信息资料在侦查阶段实行集中采集,分类管理,以便及时配合预防部门开展工作。第二,预防部门根据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心理和行为的差异,按其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第三,加强与辖区单位、妇联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随时关注女性职务犯罪的动态和趋势,做好预防工作。
(三)培养女性专家型反贪人才
由于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女性反贪人才在开展工作时具备天然的优势。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反贪工作,不仅要求女性侦查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还应有一定的跨学科、跨专业的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培养女性专家型的反贪人才,弥补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各个知识领域的非专业性不足。比如我们讯问前可以接受预审专家的指导;在给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做思想工作时,可以请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作者介绍】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吴克利:《贪污贿赂案件审讯技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2]刘文成:《犯罪学—犯罪现象、原因、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一见钟情,就不能天长地久,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么好的福气,遇到愿意疼你爱你,陪你在俗世烟火里细水长流的人。
让你心动的,不一定可以陪你一生到老,只有愿意陪你在柴米油盐酱醋茶里,过平淡生活的人,才是你最终的选择。
我们很多人,心里都有一颗浪漫的种子,只是有的种子不断发芽,抽枝,最后长成了一棵参天大树。密匝的情感叶子,遮挡住了现实的视线,沉迷在浪漫的追求之中,不得自拔。
都说婚姻,是一座围城,它围住了你的某一些欲望,尤其对浪漫的欲望。如果没有婚姻这座围城,那么关于性,人和低级动物,就没有了区别。那么你的人生,可真谓是乱七八糟。
别一直去询问对方爱不爱你,嘴巴上的甜言蜜语,解决不了现实的残忍。
时间,是最好测量感情的仪器。只有相互懂得和理解,感情才会不被时间扼杀,谁都渴望心底深处的浪漫。但是浪漫,只能做为一种生活情趣,而不是生活的全部。
浪漫的感情,是相辅相衬的,需要的是相互的平衡,只有一个人默默付出,那么必定会失败。
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女孩和一个男人浪漫的相爱了,于是他们一起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的感情,开始也是和婚前一样甜蜜浪漫,幸福。她在他的眼里,苗条、美丽、活泼可爱,让他如痴如醉;他在她的眼里,正直、淳朴、深情是她的爱之所至。只是浪漫也会随着时间的迁移逐渐消减。
她变得迷恋家,迷恋美好的生活,而他却开始为了工作,疏忽她。她犯娇发嗔,他开始不断解释,她不断的原谅,吵闹之后他又开始我行我素。他们的浪漫爱情花,是凋落了吗?
应该不是,而是现实生活,告诉他浪漫不能当饭吃,柴米油盐的日子,也必须工作。所以说,婚姻,其实就是一种责任。虽然说谈金钱,是庸俗的,可是没有金钱,拿什么来浪漫?
尽管爱你,可是也必须工作。有一位西方作家说:“纯洁真挚的爱情,是最伟大的,最宝贵的财富。”无论是妻子还是老公,不光需要浪漫的爱情和温存,更加需要谅解、寄托和信念。也只有如此,你的生活才会过的满足而丰满。
漫漫人生路,需要在简单中领悟幸福和浪漫的深切道理。在困境之中相互帮扶,在有足够支撑你浪漫的时候,日子,既要蕴含高雅的诗情画意,也要接受俗世的人间烟火味。
恋爱和婚姻,还是有着本质的差别。恋爱的时候,是两个人的事情,不在乎父母朋友是否反对,只要觉得快乐浪漫就好。
很多时候恋爱也会让人忘乎所以,法国著名的数学家帕斯卡对爱情,有这样一个描述:伟大的灵魂一旦开始恋爱,就超乎寻常的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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