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健康委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3年)(完整文档)

时间:2023-10-09 19:2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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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卫生健康委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3年)(完整文档)

  一、工作目标

  利用2021-2023年三年时间,通过开展三级预防措施的落实,全区每年为3258名孕妇,4072名新生儿免费提供孕前优生检查、增补叶酸、孕期检查(16项)、新生儿疾病筛查(12项)服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夫妇产前地贫初筛(血常规)率达到95%,孕产妇产前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率和结构畸形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3年,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儿童期各阶段的三级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目标人群

  1.产前筛查干预。本区户籍(含配偶为本区户籍)的孕妇或属我区管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孕妇。

  2.新生儿疾病筛查。以上孕妇所娩新生儿。

  (二)服务原则

  1.免费筛查。符合条件者(孕妇及新生儿)可免费接受一次产前筛查或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项目给予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患者个人自愿承担。

  2.知情自愿。服务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各筛查与诊断的检查项目由群众自愿参与、知情选择。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月常态化进行)

  各镇、村(居)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关于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的各种宣传、咨询活动,将出生缺陷防控的宣传资料派至各家各户,掌握好本辖区内备孕、已孕育妇的情况,做好摸底登记,及时动员引导备孕及已孕育妇自觉接受出生缺陷筛查服务。

  (二)免费筛查阶段(2021-2023全年度)

  以各筛查机构为基础,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服务体系,做好婚前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工作。

  (三)绩效评估阶段(2021-2023年每年12月25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人群预测任务数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每月报告,确保按照时间进度完成筛查任务。每月通报工作进度、每季开展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对各单位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进行督导,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落后的单位督促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区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委办副主任欧秀莲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卫健局局长邓少红担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工作的开展,对推进免费出生缺陷筛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

  (二)部门职责

  综合防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结合相关部门的职能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部门协作、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该项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区卫生健康局:拟定区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方案,推动出生缺陷防控工作落实年度工作规划纳入卫生健康工作重要内容;
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进行评估指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督促全区医疗机构做好生缺陷综合防控各项工作;
做好本地区项目经费管理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分配。

  区妇幼计生中心:负责全区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落实省、市项目的工作要求、人员培训、项目业务和信息管理,抓好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等知识的社会宣传,重点突出对待孕、已孕和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的宣传,依法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质量控制,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和转诊等。

  区财政局:按照省、市的资金管理办法,足额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定时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确保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工作顺利进行,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区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免费检查;
协助引导新婚夫妇在领取结婚证时到“服务点”接受服务及筛查。

  区医保局:负责指导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目标人群符合相应环节阶段的筛查、诊断等检查项目医保结算,可纳入医保结算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结算。已通过医保结算的项目,不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区残联:负责残疾人需求的康复和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需求的康复和技能训练。

  区妇联:负责对广大妇女和家庭进行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协助培训。

  团区委:负责在青年人群中开展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按《方案》要求完成年度筛查任务(详见附件1),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及推进。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资料、广播、板报、横幅、入户等形式,广泛开展关于出生缺陷各种宣传、咨询活动,将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宣传资料派至各家各户,使出生缺陷干预的重要性、服务内容、干预手段、服务机构等内容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自觉做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执行者。二是各镇、村(居)的妇联干部和计生干部负责对辖区育龄妇女摸排,建立名册,加强新婚,待孕、已孕妇女的管理,掌握好本辖区内缺陷新生儿的情况,及时动员引导有关人员自觉接受出生缺陷预防服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向上报告。

  各镇卫生院:负责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的健康教育、咨询、筛查、转诊、随访,负责出生缺陷健康档案的建档,接受培训、配合项目基线调查、宣传发动等工作。

  村卫生站:负责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的健康教育、咨询、配合项目基线调查、宣传发动等工作。

  区直各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及挂钩联系村中开展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检查,并列入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免费出生缺陷筛查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健康云安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时间和工作措施等内容,统筹推进免费出生缺陷筛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完善政策措施、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动免费出生缺陷筛查项目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做好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把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卫生健康行政检查重要内容,对各定点机构有无落实免费筛查、有无设定本地户籍限制、有无落实便民措施、有无依法依规开展筛查技术服务,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筛查,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免费出生缺陷筛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统筹民生实事工作,加大对出生缺陷防控的重要意义和积极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为群众提供出生缺陷筛查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群众的主动参与率,为免费出生缺陷筛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1-2023年)》(粤卫妇幼函〔2021〕12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孕妇620元/胎、新生儿214元/例标准预拨需方补助资金,按照每个检查项目实际完成例数和财政结算标准据实结算,按照省、市、县财政补助经费按6:2:2分担原则进行预拨和结算的要求执行。

  具体预拨和结算方式为:按照年度目标人群数预拨年度经费,以后年度根据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中登记的年度实际完成例数和省财政结算标准据实结算。各定点服务机构凭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中登记的实际完成例数,于每月30日前将上一月的补助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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